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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推进远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2008/12/08 农经司
 

近年来,远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始终将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积极引导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概况

    2007年,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市场运作的不断规范和县域经济产业发展要求资源的不断整合,到目前,全县7个乡镇相继组建了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专业合作社(协会)按其产业范畴分类,有桑蚕专业合作组织6家,柑橘专业合作组织4家,食用菌专业合作组织5家,茶叶专业合作组织2家,蔬菜专业合作组织1 家,水产专业合作组织1 家,养猪协会2家,大米协会1家,朝鲜蓟产销专业社1家。按其组织形式分类,全部属能人创办型,鸣凤镇花园果业协会获得湖北省级示范专业协会。据不完全统计,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社员3862人,资产规模153万元;辐射农户9035户,占农产总数的18.4%。2007年实现产品购销收入5255万元,农民人均增收200元以上。

    二、社会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不断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市场化、标准化、外向化的进程,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一是地域品名得到发扬和传承。

    远安“三绝”: 蚕丝、大米、茶叶,历史传承,底蕴深厚。

    远安是轩辕黄帝正妃、缫丝养蚕之祖嫘祖故里,种桑养蚕的技术在这里传承开来,已有五千年的历史。目前,我县拥有最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桑蚕业。典型代表有旧县镇洪家桑蚕专业合作社,在培育和发展桑蚕合作社的过程中,洪家村始终立足“一个基地搞活一片产业,一个能人带富一批农民”的目标,注重发挥基地、能人的带头作用。通过多方的努力,洪家村的桑蚕产业经验得到了成功的推广,桑蚕新闻还在中央电视台《农业新闻》中播出,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农民的广泛关注。

    远安“莲花贡米”历史悠久,早在清朝乾隆年间,朝廷就派人到远安收购莲花米,以供宫廷御用。远安县洋坪镇蔡家湾村,境内气候湿润,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是供优质“莲花贡米”得天独厚的生长环境。远安县莲花贡米产销专业合作社,对基地环境进行充分论证后选取适合本地环境的稻种进行种植,2007年的主打品种是“武香988”和“国香5号”。在种植过程中请县农业专家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社员进行科学管理,坚决不施用农药和化肥,而使用生物有机肥和频振式杀虫灯等物理方式进行杀虫,对于稻飞虱等危害性较大的病虫害通过统防统治,减少污染危害,确保生产“绿色无公害”产品。

    “鹿苑茶”是黄茶中的佳品,产于我县鹿苑寺。迄今已有750年历史。鹿苑寺的石碑上还刻有清代高僧金田于光绪九年(1883)来鹿苑寺讲法时,赞赏鹿苑茶的诗文:“山精石液品超群,一种馨香满面薰,不但清心明目好,参禅能伏睡魔军。”今年入春以来,旧县镇鹿苑茶专业合作社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加工、统一销售、分户管理、分户采摘”的经营机制,及时为茶农提供技术指导,通过清园消毒、浇水、松土、剪枝,追喂催芽肥等措施,使茶树早生快发,大大加快了茶叶开采时间。同时,投资35万元建立了标准化茶叶加工厂房,大大提高了茶叶质量和标准,为茶农发展春季茶叶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远安县也注重新产品的梯次开发和培育,食用菌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远安乃香菇之乡,出产的香菇色泽好、肉质嫩,远销五湖四海,文明遐迩。近几年来,远安的食用菌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积极为菇农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带动了远安周边县市3万多农户6万农村劳动力从事代料香菇生产,极大地推动了全县食用菌产业发展。2006年,权限发展袋料食用菌6000万袋,食用菌干鲜产量达到6000多吨,产业收入突破3亿元,直接为农民增收5400万元。远安县被授予“全国食用菌行业先进县”称号。

    二是生产成本下降,集体抵御市场风险,确保了农民稳步增收。

    近年来,全县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为当地农民谋取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专业社最有效地为广大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从外地企业拿回定单,到农村信用社争取小额贷款,调运生产资料,开展科技培训,然后组织社员进行规模生产,集体抵御市场风险。现在,鸣凤镇花园果业协会已经与“加拿大龙灯集团”、“富美食集团”、“韩国SK集团”、武汉“合绿”绿色生物工程公司实行农资供应连销,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无公害生产资料,确保果品质量,优化环境,保护生态。通过协会强有力的技术服务,使广大会员的果树栽培知识得到了极大提高,果农的生产成本大大降低,经济收入迅速增长。如凤山居委会一组的肖传琴,种植油桃3亩,协会成立前,由于防虫治病打药不当,果园基本无收入,入会后,技术员到田头进行指导,病虫防治、果树修剪得当,生产成本降低,果品质量提高,增产增收,连续几年亩收入4000多元。

    三是农业产业化有了载体,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龙头企业是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带动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我县以柑桔、桑蚕、食用菌、养殖等产业形成规模,成为农民增收的主导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顺应发展需要,通过对成员提供时常信息和生产技术服务,开展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注册(使用)商标和包装;同意产品和记得的认证认定,统一销售社会产品,极大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四是沟通了与政府的联系,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专业合作社发育以后,基层政权把大量不必要包揽的经济、社会事务分离出来,为基层政权转变职能、精兵简政创造了条件。通过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我县—些地方的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积极转变服务观念,致力探索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组织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发展壮大产业经济。在建立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农民种什么,怎么种,包括种了以后能不能卖出去,基本上是由合作经济组织安排,政府不需要操什么心。很多地方农民培训几乎也成了合作经济组织的事,多数合作经济组织对成员的培训一般每年都在3-4次,为农民更新种植技术。通过合作组织架起了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一方面成员通过合作组织向政府反映诉求;另一方面党的惠农政策通过合作组织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三、存在的困难

    实践证明,小农户自愿大联合、小产品对接大市场的专业合作组织模式,已经得到许多党政领导和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但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尚存在基地规模小、带动能力弱、运行不规范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

    一是运作不规范。一些专业合作组织有名无实,内部机构不健全,管理上不按章程和制度办事,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少数专业社办社宗旨不明,只是凑凑热闹,完成任务。有的专业社仅仅有一个牌子和一纸章程,形同虚设,没有吸纳农民入社,或者社员出资不多,专业社与农民无关的现象客观存在。

    二是服务欠规模。管理服务上看,有些专业合作组织还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偏重于单一技术服务的多,提供全程系列化服务的少。从组织建设看,组织不够严密不够健全的多,组织章程完备的少。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质量上看,许多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水平低,产业基地规模小。

    三是宣传不到位。近些年来,从国家到省、市、县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促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包括登记办照、资金及项目扶持、信贷支持、信息与技术服务、税费减免等等。但少数知晓政策的专业合作社申报到了产业项目,获得了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多数专业合作社还是自己苦苦打拼,连一些“软”政策就没有得到。

    四是品牌意识薄弱。创建一个品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一种保证,但是拥有一个超强的品牌头脑,才能使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很难分辨质量的好坏,多数是选择叫的响、信的过的知名品牌。多少年来,我们远安的“三绝”一直处于“有姓无名,有品无牌”的状态,像蚕丝、大米、茶叶这些优质的产品,缺乏市场投入的观念与市场营销策划能力,不注重品牌建设,靠着一知半解的品牌知识,把影响力当知名度,把知名度又当作品牌,实际并无多少人知晓,市场走量不高。

    四、对策建议

    远安作为以农业为主的县,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推进科学发展、努力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发展战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三农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通过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来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市场竞争,抵御市场风险,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为此建议:

    (一)多种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农村继土地革命、联产承包之后的又一次革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解决农村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已经颁布,当前,我们要以媒体、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宣传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大力推介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各种典型,在全县上下形成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性文件,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增大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示范项目资金投入,着力支持他们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尤其要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税费优惠、银行贷款、项目支持、用地用电及农产品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今年将按照将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及时出台《中共远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帮助、培植典型、示范带动,循序渐进地为我县扶持一批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的专业合作组织,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提高服务质量,培育亮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县、乡镇政府不仅要在政策、资金、技术上给予必要的扶持,更重的是要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使其向自愿互利、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目标转变,以适应产业化经营和市场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报批、注册、登记等一条龙服务,从政策导向、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舆论等方面给予倾斜;要制定政策,允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待遇,切实把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发展专业合作组织要强调质量、作用和效益,要紧紧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重点围绕桑蚕、茶叶、大米、食用菌、柑桔等等,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组建形式上,可以由种养大户或营销大户牵头兴办,也可以由专业市场或龙头企业兴办。在产权结构上,可以是农民自办、联办,或是农民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联办,也可以是农民与涉农企业联办。在组成对象上,应当推行“基地+农户”型、“专业社+农户”型和“服务+农户”型。为了减少农民入社的思想疑虑和市场风险,当前情况下可以实行“公司+农户”模式,定单生产,合同收购,一旦农民获得现实收益和好处,公司就可以逐步从中剥离出来,一门心思打理自己的企业,从而化解专业社与企业不同利润追求的矛盾。最后达到从事同一产业的农民自觉地抱成团成立自己的合作组织,来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组织化程度、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保护和提高农民从市场经济中获得的收益。

    (四)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发名优产品,努力塑造远安品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树立品牌意识,把名、优产品的开发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通过带领农民调整结构,以科技进步为先导,高起点、大力度、有重点地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能力强的名优产品。提供完善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与广大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培育和整合传统产品,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改造、更新,形成名牌效应,最终形成万家农户共创一个名牌的局面,努力实现“一村一品”。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湖北省远安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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