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嘉县东浮庄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
近日,我们组织对新乡市获嘉县东浮庄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结果表明,在传统农区实现土地合理流转是现阶段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有效途径,对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东浮庄村位于获嘉县西南边界,与武陟县接壤。全村4个村民小组,284户,1240口人,耕地1960亩,荒滩地198亩,没有任何企业,常年以种植小麦、水稻为主,是一个典型的纯农业村。
2004年以来,村两委紧紧抓住国家土地整理项目和林业开发项目实施机遇,带领全体村民在林权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林业富民的成功之路,被专家称为“东浮模式”广泛推广。享受到改革成果的东浮村人,越干越敢干,越干越会干,他们在大力发展林业经济的同时,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努力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传统农区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又摸索出一条新的路子。
一、促进土地流转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东浮庄村两委依托村情,顺应民意,从土地调整入手,以建立示范园区为突破口,以成立合作组织为手段,在探索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经营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
(一)合理调整土地。针对农户承包田地块分散、面积小、不利于机械作业和规模经营的现实问题,在二轮土地延包前,村两委就对全村农户进行逐个调查,在广泛征求农户意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决定以组为单位,将责任田收回集体,再按照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将责任田按照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分配。在调整过程中,村支部将常年在外打工、孤寡病残及其他有意脱离土地的农户责任田划分到一块,为今后的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打下了基础。
(二)改善基础条件。2004年以来,借助土地整理契机,该村采取一次性拍卖林权的办法,筹集资金70万元,对村里的对水、路等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村里的11条道路及主要支道、支渠全部进行了硬化、绿化,使全村土地做到了交通便捷,水利畅通,为土地连片开发创造了条件。
(三)进行园区试验。土地流转是形式,核心是用来干什么。为选准项目,村支书浮守古多次组织有种植经验、有经济头脑和有开拓精神的村民到外地考察学习,开阔眼界;聘请有关农业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指导,并对本村土壤成份等进行化验分析,得出了“该土壤适合栽培红薯和蔬菜,不仅高产,而且质优;不仅可以适宜试验,而且可以大面积推广,且经济效益可观,发展前景广阔,如果进行深加工,农民致富,指日可待”的结论。专家的论证坚定了村两委的信心,也得到了广大党员和村民的支持。2006年5月,该村将村南较为集中的105亩机动地承包给了村内的3户农民,成立了东浮庄“科技种植示范园”,建立了葱薯套种百亩试验基地,并派富有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有经济意识的副村长浮玉古来亲自指导实施,结果一炮打响。当年仅种植红薯一季,平均每亩收入就达2000元左右,葱薯套种,亩年纯收入在4000元左右,百亩试验基地一年纯利润就赚到了40万元。
(四)发展规模经营。示范园的一举成功,让群众们看到增收致富的希望,极大调动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有10余户农户以租赁的形式将近200亩耕地交给基地统一进行生产经营,同时又带动了基地周围20多家农户、200多亩耕地开始调整种植结构。为扩大基地面积,发展规模经营,由村两委出面协调,将愿意进行结构调整的农户地块与基地周围不愿出租土地又不想进行结构调整的农户地块进行内部调剂置换,有效地扩大了种植规模。
(五)成立合作组织。为了进一步增强基地同其他农户之间的联系,带动全村农民走共同富裕之路,经村两委研究决定,东浮庄村又成立了“宇丰农业协会”。由协会实行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销售、统一管理、并实行资金互助,免费提供各种技术服务,确保农户利益。目前,协会成员已发展至108户,已有128户,560亩耕地开始准备葱薯套种。目前,该村还正在筹建红薯深加工企业,实施一条龙服务,以确保农民受益。
二、土地流转的效果
东浮庄村土地流转的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从根本上改革农民土地关系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 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土地流转把零星的土地使用权从千家万户农民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安排使用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克服了当前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农民间的分工与专业化、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2、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该村采取租赁等形式,使土地资源向葱薯套种基地集聚,农村土地实现了有序流动、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有效地解决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用地紧缺和土地撂荒无人耕种的矛盾,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同时土地资源向种植大户集聚后,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据保守估算,采取葱薯套种模式种植,红薯亩产可达3000—4000公斤,每亩可收2400元—3200元,如储存,可增值到4000元左右。园葱亩产4000—5000公斤,每亩可收2500元—3000元,全年平均每亩可收入5000—6500元,较常规种植可以增收3500—5000元,增加了种地农户的收入。通过土地流转,从耕地上解脱的农民每年每亩耕地除可以收取350元租赁费外,通过打工,从事二三产业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实现了土地流入、流出农户的双增收。
3、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解除了土地对这些农民的束缚,东浮庄村常年在外打工人员达到了300余人。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有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集聚,推动了城市化、农村现代化进程。
三、几点启示
1、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和土地保障功能的关系。土地是我国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为中国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但是,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会随着土地在农民收入来源中的重要性的下降或农民人均收入(尤其是非农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减弱,人们以货币收入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有所提高,因此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已逐步弱化。从另一方面看,土地流转所流转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会损害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的选择时,一个最基本的考虑是能否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更多收入,因此,土地流转不但不会削弱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反而会因农民收入的提高而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得以强化。
2、拓宽渠道,积极探索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在总结原有转包、转让、互换等流转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渠道,创新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积极开展委托转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社合作经济组织,由村社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给农业经营大户或农业企业。二是实行股份合作。由村社集体将农户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土地由村社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农业企业、规模经营大户,村社合作经济组织按股份将土地经营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
3、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流转合同管理。虽然农户在土地流转后签订土地承包流转书面合同的意识增强,但签订的程序和流转合同的内容却极不规范。在合理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同时,应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土地流转的档案资料并由村两委对承包合同进行审查备案。
4、畅通渠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积极发挥中介作用,充当农户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土地有序有偿流转的关键,在目前情况下,其作用至关重要。应当充分肯定并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好村干部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培植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搭建土地流转平台,畅通流转渠道,切实动员、组织、协调和管理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河南省新乡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