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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关于改革农村自来水管理的思路

发布时间:2008/05/16
来源:农村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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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来水工程有效地改善了受益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由于目前工程多数归村集体管理,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存在只用不管现象,致使有些供水工程得不到正常维护,影响了供水工程的发挥、供水条件的改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些供水工程常年不收取水费,弱化了居民的节水意识,浪费水的现象普遍存在,自来水工程管理混乱、工程效益锐减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加强农村自来水工程的管理成了当前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必须把农村自来水推向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管理的轨道,彻底转变目前自来水管理归村集体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自来水管理上“吃大锅饭”的问题。根据莱州市的实际,提出农村自来水管理思路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农村自来水要由镇街政府组建的供水企业直接管理到户。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管理。市水务局负责供水工程的审批和监督,出台供水政策、制度;镇街政府对镇街内自来水经营企业进行管理、监督,确保本镇街内供水工程顺利运行,经营企业要直接管理到户,对供水工程进行直接管理。

(二)企业化管理。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的工程管理规定、财务制度、设备维修养护制度、水费计收管理制度、人员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经营企业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协会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供水。

(三)专业化管理。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农村供水经营资格证,有一定的水利专业人员,经过培训上岗,组成专业指导小组,对农村自来水实行集中统管,保证负责辖区内的饮水安全和良好的运行状况。

(四)规模化管理。以镇街为单位,组建1-3个经营企业。企业管理自来水村庄人数不低于2万,规模化管理能有效的发挥企业效益,降低农村自来水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五)用水户参与。农村自来水管理要推行用水户参与机制,要吸收用水户以农村用水户协会的形式参与到农村自来水管理中,协助供水企业维护用水秩序,监督供水企业管理,也可以让自来水公司参与其中,确保农村自来水管理到户。用水户参与可以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有效发挥用水户的积极性。

二、落实农村自来水工程的管理责任

(一)市水务局是农村供水工程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供水工程建设、改造的审批,研究制定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全市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二)各镇街政府是农村自来水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编制镇街内自来水工程的规划和对供水企业、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负责组建镇街农村自来水用水户协会,对农村用水户协会进行指导;拥有紧急供水接管权,保证镇街内农村自来水水价的统一和供水水质达标,确保镇街自来水工程顺利运行和饮水安全。

(三)农村用水户协会是农村自来水管理的参与者,拥有供水工程的参与权和建议权。负责参与供水项目的规划论证、章程的制定,对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实行民主监督,调解农户之间、协调农户与水管单位之间的用水矛盾,维护项目主体和用水者合法权益。

(四)经营企业是农村自来水直接管理者,负责辖区内自来水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制定符合实际的工程管理、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水费计征等规章制度,按照有偿供水的要求,进行成本核算,坚持按成本依法合理收取水费,保证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建立严格的工程折旧费、维修养护费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市自来水公司作为供水企业单位也可以商相关镇街参与农村自来水企业化管理,同样必须管理到户,实行专业化管理。

三、加强农村自来水工程管理

经营企业和用水户协会要加强对农村自来水工程设施的管理,强化工程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设施顺利运行。

(一)自来水新建工程管理。经营企业负责辖区内自来水新建工程设计、招投标、建设管理等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工程的设计。经营企业要做好水源选择,水源不合格的不得建设供水工程。企业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用水户协会对工程项目进行规划论证,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经营企业的监督行为,协调农户与施工企业、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自来水改造工程管理。经营企业负责辖区内自来水改造工程的招投标和建设管理等工作,确定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严把改造工程的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保证改造工程的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用水户协会监督工程改造过程中经营企业的监督行为,协调农户与施工企业、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保证工程顺利改造。

(三)自来水工程养护管理。经营企业要建立工程养护制度,明确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企业要派专人对工程进行日常维护,严格按照制度对破坏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工程正常运行。用水户协会要积极配合经营企业,对用水户进行教育宣传,强化用水户工程保护意识。协助经营企业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确保农村安全稳定。

四、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和管理

(一)水费计收原则。供水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二)市自来水公司向镇街自来水公司供水水价的确定。由市物价局和自来水公司协商制定出主管网批发价,镇街自来水公司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批发价进行收费。

(三)入户水价的确定。入户价格由物价局、市水务局制定最高限价,经营企业根据确定的最高限价内确定具体入户价格。联村集中供水和单村供水村庄水价,由用水户协会协商供水企业制定出合理水价,由经营企业与用水户协会签订用水协议书,按协议书价格收取水费。

(四)水费征收管理。水费由经营企业计收,计收水费要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经营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营企业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费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镇街政府和社会监督。

五、加强水源工程管理与保护

(一)水源地的保护。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莱州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依法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负责对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搞好新建水源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定期对水源地环境进行监察和水质检测,对排污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和搬迁,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市自来水公司建立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制度,全面监控水源地水质、水量以及周围环境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保证水源质量。

(二)水厂水源保护。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厂供水规程供水,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并对影响水质卫生的各种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水源水质检测。市卫生局负责搞好水厂、水井水质监管,定期对其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并对影响水质卫生的各种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保证自来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六、推进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镇街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推进措施,进一步强化农村自来水管理,确保本部门、本镇街在农村自来水工程管理中发展创新和有序开展。

(二)完善政策。农村自来水工程的改造与升级,改网或改道必须符合上级的规定标准,达到上级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上级的奖补政策予以兑现。

(三)科学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科学规划。水利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制度改革需要,合理安排计划,积极筹措资金,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注册工作。

(四)严格考核。市政府已将农村自来水工程的管理和新增改造工程列入各镇街的考核范围,市考核办和市水务局要根据市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和各镇街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农村自来水工程管理和新增改造工程的考核办法,依据制定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将此项工作考细考实,考出真实结果。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山东省烟台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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