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2008年,尼勒克县委、政府围绕农民增收这个工作中心,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开发战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内向型农业向外向型农业转变,以实现畜牧业、设施农业、林业、劳务经济、新农村建设五个突破。对农业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从“奖”字上入手,分类制定奖励标准。 农业各部门共同努力,狠抓粮食生产、设施农业、庭院经济“55321”工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千元田及一村一品建设等农业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农民增收500元的目标。
一、种植业奖励办法
1、小麦种植户:对冬小麦连片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产量在450公斤/亩以上的,春小麦连片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产量在400公斤/亩以上的户,年底评选若干示范户,每户奖励1000元。
2、马铃薯种植户:对马铃薯连片种植面积在150亩以上、产量在2500公斤/亩以上的种植户,年底评选出若干示范户,每户奖励1000元。
3、引进“三高”农业的种植户:引进和种植优势特色农作物(包括中药材、露地蔬菜)面积在30亩以上、亩效益在3000元以上的种植户,年底评选若干示范户,每户奖励2000元。
二、设施农业奖励办法
在规定期限内,每完成一座标准温室,协调解决5000元扶贫贴息贷款和5000元普通贴息贷款,贴息期限3年;庭院新建温室,协调解决5000元的财政贴息贷款,贷款期限1年;利息由县财政支付;同时县财政给农户奖励2000元。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超额完成一座温室,县财政给完成任务的乡(镇、场)奖励1000元。年底评选出若干典型种植大户,每户种植的温室数量不少于3座(60米的标准棚),每座年产值在1.5万元以上,每户奖励3000元。新建温室必须在8月底完工,9月20日前投入生产才能获得奖励,否则将追回贷款。各乡(镇、场)集中连片建设的温室基地在100亩以上,“三通一平”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筹措解决。
三、庭院经济奖励办法
大力实施“55321”庭院经济工程,即户均50棵用材林、5分菜地、30只家禽、2头良种牛、10棵果树。一业为主,多业发展,宜林则林,宜菜则菜,宜养则养,庭院无杂草、脏乱现象。以种植业为主的,每分地纯收入不低于500元; 以养殖业为主的,家禽不低于100只,或者长期庭院养畜不低于100个标准畜。对实现庭院人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农户,年底评选若干示范户,每户奖励1000元。
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奖励办法
2008年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县供销社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5000元的启动资金。
五、壮大集体经济奖励办法
壮大集体经济的村班子和个人,年净增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净增额 20%的奖励;年净增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给予净增额25 %的奖励;年净增额达到25万元以上的,给予净增额30%的奖励(土地、草场出租、转让、林木拍 卖等资金不包括在内)。
六、劳务转移奖励办法
建立长期劳务输出基地的乡(镇)场,劳务输出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财政给予20000元的奖励;人数达400人以上的,财政给予15000元的奖励;人数达300人以上的,财政给予10000元的奖励;人数达200人以上的,财政给予5000元的奖励;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财政给予2000元的奖励。组织50人以 上长期务工的经济人,每组织一人给予10元奖励,对组织50人以上外出拾花的经济人,每组织一人给予5元奖励。年底评出若干名务工先进个人,每人给予500元奖励。
七、良种试验示范资金
下拨支农资金15万元,用于开展小麦、马铃薯三圃田建设4亩、种子田建设4000余亩,特色小麦试验种植3亩,开展玉米、油料、亚麻、马铃薯、大豆、棉花等10余个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种植,推进县城农业种植良种覆盖率,促进农业经济发展。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新疆伊犁州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