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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发布时间:2008/05/07
来源:农村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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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构筑我国社会和谐与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蚌埠市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蚌埠市在1993年10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从1994年元月开始,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1996年这项工作在全市农村全面铺开。为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1997年12月市人民政府通过《蚌埠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重点在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上和集体经济较发达的行政村进行,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乡(镇)企业和行政村,根据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参加保险者给予个人保险额度10%-50%的集体补助,该办法沿用至今。1998年-1999年国务院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停止接受新业务,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了整顿和规范。进入2000年以后,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蚌埠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

2003年8月,蚌埠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能和工作机构划归市劳动保障局,市辖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也相继移交给县劳动保障部门。截止2007年8月底,全市有投保人员39406人,到期享受领保者1311人,平均每人每月享受养老金26元。基金滚存1922万元,其中由市劳动保障局直接负责管理运营的1564万元(分别属怀远县429万元;五河县579万元;固镇县277万元;市本级279万元),固镇县存当地银行358万元。保证了基金安全无风险,受到了省主管部门的认可。

二、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蚌埠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在特定的形势和环境下开始试点和发展的,遇到了一些问题,制约着农保工作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资渠道单一,不利于基金保值增值。农保基金必须单独建帐,独立运营,按目前所给政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只能是存银行、买国债,不能用于其他投资项目,因此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难以回避利率上的直接损失和通货膨胀的风险。如在2005年银行一年期利率为1.98%,而国家规定的给付投保年利率为2.5%,如何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营的前提下,得到最有效的运营保值、增值,是有待解决的课题。

二是保障模式存在缺陷,政府投入缺失,集体补助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在个人、集体和国家三者的关系中,除了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都缺乏硬约束。据统计,蚌埠市各县区大部分都没有给参保个人集体补助,各级政府也没有投入资金给予扶持。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国家对农保政策的扶持力度较低,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是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在目前农村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家庭收入偏低,在思想认识上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忽视了以后生活的艰难性和风险性,加之对农村养老保险知之甚少,因此不愿意参保。鉴于此,这也直接决定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和前景。

三、农村养老保险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要引导农民改变观念。应通过各种方式使广大农民了解到社会养老保险的好处,树立依靠社会,合作共济的思想。

(二),完善资金投入制度,强化政府示范作用。政府要加大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力度,集体经济组织也应承担相应的资金比例,通过提高政府和集体对农民参保补助比例,吸引带动和激励农民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政府资金的投入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建立政府资金的引导机制,即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政府对不同的参保人员根据年龄给予适当的补贴;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储备基金,以保证被保险人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收益率。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和增值保值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核心之一,因此要加强资金管理力度,不断提高资金收益率,优化投资结构比例,在最大的可能下使资金收益率最大化。

(四)、加强农保基础设施管理。随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网络的普及,蚌埠市也将在省劳动保障厅农保软件开发试点的支持上,对农保实行计算机管理。在此基础上,搞好农村养老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制度的协调和衔接。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蚌埠市大量土地被征用,耕地日益减少,失地农民数量增加较快,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29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要求。

蚌埠市在2003年以来政府组织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人事局、农委等有关部门多次开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听取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该市土地资源、用地规划、安置补偿标准、保障费用等有关数据进行了搜集和测算,起草并修改、完善该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 2007年6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蚌埠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后市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联合拟定《实施细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启动。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安徽省蚌埠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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