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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一五”煤炭生产监管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1/06/30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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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省煤矿基本情况

山东现有7家省属矿业集团公司,10个重点产煤市,40个产煤县(市、区),223对生产矿井,其中省属煤矿55对,市县煤矿168对;大型矿井37对,中型矿井68对,小型矿井118对从业人员50余万人。

“十一五”以来,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部门部署要求,牢牢把握转方式、调结构这一主线,加强煤炭行业监管,依法规范煤炭生产秩序,推动了全省煤炭工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0.3降到2010年的0.06,保持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最好水平。煤炭生产能力稳中有升,年产量稳定在1.4亿吨左右,五年累计产煤7.01亿吨,比“十五”时期增长7.1%;2010年原煤产量完成1.5亿吨。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高,2010年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1867亿元、利税538亿元、利润306亿元,分别是2005年的2.6倍、2.99倍、3.15倍。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以煤炭生产许可证为总抓手,加强煤炭生产监管。结合近年来煤矿监管的新规定和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取得、延续、变更、注销审查审批,使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管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在基层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实施重点抽查,结合“双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年度开展的重点工作,确定年检结果,加大年检发现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确定年检不合格,实施停产整顿;对年度内重点工作未完成,年检不通过;推动了煤矿基础管理工作上台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既做到方便服务煤炭企业,又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高效有序进行。目前,全省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二)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提高小煤矿规模生产水平。一是抓关井。山东省高度重视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始终作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2007年4月和2008年5月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小煤矿整顿关闭的汇报,两次召开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部署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先后制订出台了《山东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明确提出2006年淘汰关闭年核定能力3万吨以下煤矿,2007年淘汰关闭6万吨以下煤矿,2008年淘汰关闭9万吨以下煤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后,山东省进一步核实关井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关闭小煤矿136对,超额完成了关闭任务,并保证了矿井关闭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二是抓改造。按照省政府《关于对山东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批复》要求,2007年确定将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35对小煤矿通过技术改造保留为14对,为此,制定了《山东省小型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补充规定》,对资源整合小煤矿技术改造提交资料和设计、初审程序、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加强现场督查,“十一五”已有13 对矿井投产,新增能力128万吨,尚有1对计划2011年6月投产,基本完成整合改造任务。对有一定资源条件的小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矿井规模,技术改造后能力不低于12万吨,“十一五”以来共完成25对矿井技改工程,新增能力183万吨。制定了《山东省煤矿“十一五”技术改造规划指导意见》,突出抓了环节和安全技术改造,完成投资144.5亿元,提高了矿井装备和安全监测监控水平,增强了矿井抗灾能力和企业发展后劲,稳定了矿井生产能力。三是抓理顺办矿体制。前些年,办矿体制混杂成为难以监管、事故多发的主要根源,为此我们狠抓源头治理,在2005年前全部取消村办、个体和9万吨以下煤矿的基础上,通过引导,陆续将乡镇煤矿通过收购、租赁、兼并方式归属市县管理,经整合重组乡镇煤矿由214对减少到2008年底的20对。2009年,为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又全部取消乡镇办矿体制。目前,山东煤矿办矿体制仅有省属和市县属煤矿两类。通过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管理强矿,小煤矿生产能力由2006年9.3万吨提高到2010年的16.4万吨,提高76.3%。

(三)加强引导,促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从整顿小煤矿抓起,推进企业整合重组。省内小煤矿整合重组最早的是章丘市。该市为解决办矿体制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的问题,2004年在全国率先实施乡镇煤矿整合重组,对符合要求的煤矿全部由国有资本买断,收归四家市属企业经营管理,彻底取消了乡镇、村及个体办矿,通过实施“体制理顺、资源整合、煤矿集约、技术改造”,积极推行“六统一”管理,煤矿生产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走出了一条小煤矿通过整合重组实现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路子。为及时总结推广章丘市的经验做法,我们多次召开全省煤矿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先后有淄博市张店、淄川、博山,泰安市新泰、宁阳,枣庄市滕州、薛城等小煤矿集中的地区实施了兼并重组。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2008年,济宁市通过产权纽带,大力推进煤矿企业的强强联合与重组,组建起济宁能源发展集团,实现了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人力资源管理“四统一”,确保煤矿人力、物资、技术等资源的集约共享,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2010年8月,山东省决定组建煤炭大集团,兖矿集团继续保留,枣庄矿业集团、淄博矿业集团、新汶矿业集团、龙口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临沂矿业集团等6家矿业集团重组整合为山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筹备,今年上半年正式挂牌运行。

(四)强化按核定能力生产监管,依法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在全国率先对各类煤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并实行 “两不准”、“两纳入”、“两坚持”,做到均衡生产。“两不准”即:不准向煤矿下达超核定能力的生产任务,不准向煤矿下达以超核定能力为基数的利润指标;“两纳入”即:将矿井按核定能力生产情况纳入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纳入矿长资格证年检。“两坚持”即:在全国“两会”和个别煤矿发生事故等特殊时期,坚持全省煤矿正常的生产秩序不停产;在煤炭供不应求形势下,坚持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不松懈。对煤矿生产情况,建立健全了月调度、季检查、年考核制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先后对57处超能力生产的矿井实施了停产整顿。“十一五”以来,共对29对矿井生产能力重新进行了核定,其中核增矿井24对,增加能力776万吨;核减矿井5对,核减能力77万吨。

三、“十二五”时期煤炭生产监管工作思路措施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集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主线,优化煤炭生产布局和企业组织布局,深化煤炭行业监管,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主要任务即“六个转变”:一是调整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煤炭工业向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二是注重安全发展,推进煤炭工业向本质安全型转变;三是调整生产布局,加快推进煤炭工业向高效、高回收开采转变;四是调整组织结构,推进煤炭工业向大重组、大整合、大集团转变;五是改善发展环境,推进煤炭工业向绿色开采转变;六是强化行政执法,推进行业管理向执法与服务并重转变。

主要措施:

(一)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按照省煤炭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加强对申办、变更、延续和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的审查把关,落实好井上下现场核查。健全完善年检工作,对年检基本合格的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合格标准;对连续三年基本合格的煤矿,在全省通报并停产整顿,待达到合格标准后参加当年年检;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一经查证,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和处罚,直至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二)继续抓好整顿关闭工作。按照省煤炭局《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资源枯竭矿井、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受灾害威胁严重且安全无保障矿井等,超前排查明确关闭矿井,制定年度关井计划,强化关井各项措施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整顿关闭小煤矿专项资金拨付工作,保证资金全部用于关闭小煤矿的职工安置、消除安全隐患、补助地方关闭小煤矿财政支出等。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无故拖延工期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取消其技改资格。

(三)大力推进煤矿技术改造。加强煤矿开采装备特别是采煤、掘进、运输装备的技术改造与技术提升,坚持“能上综采上综采、不能上综采上普采、严格控制炮采”的原则,努力提高煤炭生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减人提效保安。大中型矿井要在大力提高装备现代化水平基础上,重点加强信息化改造,实现主要生产系统的可视、可控和无人值守,提高系统自动化、监控化水平。小煤矿要在提高正规办矿水平基础上,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水平为重点,加大系统装备升级改造力度,提高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在大力推进省属煤炭企业重组的同时,有序推进地方煤矿重组整合。总结推广济宁、章丘、新泰等市县重组整合的经验做法,引导和推动煤矿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股权流转,组建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煤炭企业集团,扩规模、优结构、上水平,走“集团化建设、资本化运营、精细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路子。

(五)强化按核定能力生产管理。加大矿井生产能力动态监管力度,完善生产能力正常核定机制和管理考核机制,坚持总量控制和压减闲置能力,突出抓好衰老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加强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监管,严查超能力生产行为,依法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加大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管理力度,继续抓好优化开拓布局调整,严查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努力解决老矿井生产系统复杂、生产环节多、采掘头面多、用人多的问题。

   (六)加强煤炭生产行政执法。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推进行政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开展对各类煤矿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煤炭生产和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的作用,构建省市县三级统一的高效联动监管体系。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煤炭行业管理由重服务、轻执法向执法与服务并重转变。(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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