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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一五”煤炭生产监管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1/06/30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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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省煤矿概况

辽宁省现有9个产煤市,34个产煤县(区)。目前全省共有各类煤矿527 个,其中,省属国有煤矿32个,地方煤矿495个。全省现有煤炭地质储量69.66亿吨,可采储量29.83亿吨,煤种有肥煤、气煤、焦煤、贫煤、无烟煤、长焰煤、褐煤等;全省煤矿核定生产能力7209万吨/年,其中省属国有煤矿5185 万吨/年,地方煤矿2024万吨/年;2010年全省生产煤炭5717.7万吨,其中:省属国有煤矿4664.5万吨,地方煤矿1053.2 万吨。

二、 “十一五”期间煤炭生产许可监管工作情况

省委、省政府对煤矿生产监管工作高度重视,于2005年6月,在原省煤炭工业局基础上组建了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作为省政府授权的煤炭生产许可监管部门,一直把煤炭生产许可监管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特别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变更、年检等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把关,规范管理,使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和强化,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制度,加强领导

省煤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同志为成员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许可监管工作。在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管过程中,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凡是新建矿井、技术改造矿井,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凡是改变煤炭生产许可证主要内容的;凡是涉及到煤矿安全的各种事宜的审批的,均由领导小组集体审查决定。领导小组中的任何个人无权随意审批或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从而从根本上建立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领导体系和制约机制。各产煤市、县(区)也都按照省里要求,建立健全煤炭生产许可监管机构,充实、调整、配备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适应监管工作需要。

(二)明确职责,逐级审查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申请事项,必须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定程序,并由各级煤炭管理部门逐级审批后及时上报省煤管局依法予以处置。没有产煤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的意见,省煤管局坚决不予受理。从而使煤炭生产许可监管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使其程序化,规范化。

(三)强化现场检查,加大监管和投入力度

为有效实施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省煤管局每年都要组织几次较大规模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抽查,对照规定的办矿条件,对照国家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依法行政。每年都按照规定组织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并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为主线,进一步强化煤炭生产监管。几年来,省煤管局按照制定下发的《辽宁省省属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办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各类煤矿进一步提高办矿标准和管理水平。积极向上级争取省补和国债资金,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安全装备水平。“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共从财政拿出15.6亿元资金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项目改造。近年来,随着省属重点煤炭企业经营状况不断好转,省煤管局要求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比例,“十一五”期间,省属国有煤炭企业瓦斯治理和安全改造总投资已达60多亿元。地方煤矿随着办矿门槛的提高,安全生产投入也不断增加。现在,五户省属国有煤炭企业与所属煤矿都建立了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形成了集团公司远程监控局域网络,实现了与省煤管局远程联网,使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化;通过大量的安全投入,矿井安全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了很大的加强。同时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的力度,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的煤矿。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经常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抽查,查处非法无证井及超层越界行为,有利地净化了煤矿生产秩序,维护了合法矿井的权益。到目前,全省基本上消灭了无证非法井及超层越界行为。

(四)完善基础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辽宁省煤炭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了一井一案,归档保存。每份档案均有完整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资料审核表、恢复生产矿井验收表及相关的图纸。从而使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

通过严格的煤炭生产许可监管工作,全省煤矿生产秩序得到了进一步净化,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近几年,全省煤矿死亡事故及死亡人数逐年大幅度下降,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十五”末2005年的5.02%下降到“十一五”末2010年的0.81%,成为辽宁省煤矿历史上安全生产最好的时期。

三、“十一五”期间煤矿关闭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共整顿关闭煤矿461个,超国家给辽宁下达的关闭煤矿计划109个,全省煤矿数量由“十五”末的985个减少到目前的527个。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政策措施是:

(一)统一思想,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

省委、省政府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省长为组长、13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和部署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具体部署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主管副省长亲自带队,到各产煤市调研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各产煤市、县都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关井责任,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省政府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责任。省政府与各产煤市人民政府签定了整顿关闭煤矿目标责任状,规定对完成整顿关闭煤矿目标的产煤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对完不成整顿关闭煤矿目标的产煤市人民政府予以处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省煤管局、省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公安厅、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职责。要求各部门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做到目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三)制定相关政策,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

为顺利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省相关部门反复认真研究制定关闭煤矿相关政策。一是对采矿许可证未到期关闭的煤矿实行采矿权价款退还。二是省政府拿出资金对各产煤市给予适当的关井费用。每关闭一个矿井,省政府给予该市人民政府5万元的关井费用补贴。三是省政府对各产煤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关井奖励,调动各产煤市人民政府整顿关闭煤矿的积极性。为保证关闭煤矿社会稳定,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又拿出一定数目的专项资金用于各产煤市维护稳定和关井补贴。

(四)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操作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一是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摸排小煤矿基本情况。二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煤矿关闭。要求各产煤市政府对拟关闭煤矿分类排队,分期分批关闭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三是确定关闭矿井程序,依法组织实施关闭。四是及时掌握关井动态,保持社会稳定。耐心细致地做好关闭煤矿政策宣传和矿主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达到了较好效果。

四、“十一五”矿井技术改造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省在狠抓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煤矿技术改造,通过近几年对全省各类煤矿的技术改造,淘汰了一批落后的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矿井生产布局更趋合理,采煤机械化、正规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有42多个矿井完成技术改造,办矿水平明显提高,362个矿井正在实施过程中。技术改造主要是改革煤矿采煤方法,由掘进出煤等非正规采煤方法逐步向正规壁式开采方法改进;改革支护方式,采面支护由木支护逐步向单体支护过渡;改革通风系统、提升系统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十一五”期间全省生产能力管理情况

省煤管局还将控制“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做为生产监管的重点,严禁“三超”。省煤管局对省属国有煤矿根据矿井的核定能力每月下达生产任务控制指标,实行总量控制;并对矿井的生产布局和产能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对于自然灾害较大的矿井实行降低开采强度等措施,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如老虎台矿是一个灾害较为严重的矿井,“十一五”期间,矿井生产能力由原来的300万吨/年调整为260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控制在200万吨/年以内,并将该矿建设成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基地。(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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