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炭生产许可工作情况
(一)煤炭管理体制、监管队伍及制度建设情况
“十一五”之初,吉林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负责管理省属煤矿企业。2009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后,撤消省煤炭工业局,成立了省能源局,行使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参与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管理工作。为加快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原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以及原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管理职责,交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为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省能源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定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办理机制,两局联合成立“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两证办”)。
(二)执法检查
一是把日常安全监管作为煤炭生产监管的有效方式。“十一五”期间,省安监局通过组织开展节后复产、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检查督查、防桃花水和春季安全大检查、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国庆节前安全督查、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深入煤矿企业,促进了煤矿生产安全条件不断改善,实现了煤炭生产许可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严格组织对新建、技术改造增能煤矿的现场验收核查。“十一五”期间,为确保新建和技术改造增能煤矿达到颁发行政许可条件,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都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照设计文件、申请颁证条件进行验收和核查,并且实行谁验收、谁签字;严格执行了必须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证条件验收合格后才给予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
(三)便民服务
为方便煤矿企业申请煤炭生产许可和进行年检,我们按照要求,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年检工作进入省政务大厅。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相关工作程序,不仅方便了煤矿企业,同时也受到了省政府政务大厅的好评。为方便煤矿和管理部门熟悉业务流程,2009年~2010年的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我们将年检内容和年检标准上网向社会公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我们在组织开展煤炭生产许可颁发、年检、变更、延续等工作中,都本着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做到了经办人、专业人员认真审查,按规定履行领导签字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把关不严、不按制度办理的情况,也没有审批超时的情况发生。
(四)年检工作
“十一五”期间,吉林省每年都按照国家要求,对生产矿井进行严格的年检工作。2007年以来,结合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组织开展了各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目前,全省共有161个煤矿通过年检并持有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计4038万吨。通过近年来不断对年检工作的总结和改进,进一步促进了煤矿企业技术基础管理,强化了煤矿安全培训,规范了行政许可申请中必备的图纸、主要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定和职业危害检测等项工作。
二、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
2005年9月以来,吉林省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先后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的促进了全省煤炭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具体体现在“三个下降”和“三个提高”。
“三个下降”:一是煤矿总数大幅度下降。2010年底,全省煤矿从2005年初的550处减少到目前的233处(含3处新建设及2处未关闭矿井),共关闭矿井321处,关闭率达到59%。二是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度下降。2010年发生事故25起,同比2005年(136起)下降82%。三是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2010年, 死亡60人,同比2005年(212人)下降82%。
“三个提高”是:一是原煤产量大幅度提高。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促使现存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及独立技术改造等工作,对矿井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单井生产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吉林省在煤矿数量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原煤产量大幅度提高。2010年,全省煤炭产量4280万吨,同比2005年(2658万吨)提高61%。二是煤炭行业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通过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关闭了一大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现存小煤矿在装备、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三是矿井平均产能有明显提高。全省矿井平均产能从2006年末的7.7万吨提高到目前的21万吨。
近年来全省通过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矿井,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的现象得到遏制,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小煤矿依法办矿的意识明显增强,已确定关闭的矿井基本实施到位。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煤矿整顿关闭上多措并举,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组织领导;二是认真制定关闭规划,细化关闭指标,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确保了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实施;四是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克服困难,鼎力推进。五是把整顿关闭工作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煤矿采法、支护改革及淘汰落后设备,煤炭行业打非治违和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六是研究制定了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措施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十一五”期间,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要求,吉林省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了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将以大企业大集团为载体,对适宜条件生产矿井进行整合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和机械化开采水平,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全省力争到2013年底全省保留煤矿企业70户以下,平均产能30万吨以上,全省年产原煤4000万吨以上。
三、生产能力管理情况
吉林省煤炭资源总量少,保障程度低。全省2009年末保有煤炭资源储量26.95亿吨,其中生产矿井可采储量为8.71亿吨,按现有产能计算仅可供开采12.5年。“十一五”期间,虽然地质勘探部门提供了一定资源储量,但除已投产井田外,还没有找到可供建大、中型矿井的资源储量,矿井接续十分紧张,全省煤炭自给率仅为40%左右。面对煤炭工业发展现状,全省在稳定提高本省煤炭产量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了白山、延边、长春三个千万吨煤炭生产基地,取得显著成果。2005年末全省共有各类煤矿465处,原煤产量2658万吨。经过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到2009年末保留各类煤矿263处,核定生产能力4989万吨/年(含建设矿井设计能力)。2009年原煤产量4029.98万吨,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目标。
(一)能力核定
近几年来,吉林省按照国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煤炭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严格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颁发和年检规定,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的能力监督检查,禁止超能力生产。二是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能力核定,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大力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提高了全省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优化生产布局和产能结构
“十一五”期间,全省经过对生产矿井升级改造,使矿井生产能力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2010年大型矿井原煤产量是2005年的2.4倍;中型矿井原煤产量是2005年的2.1倍;小型矿井原煤产量是2005年的81%。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省煤矿基本建设取得显著成果。已开工和准备开工建设10处矿井,总建设规模492万吨/年,总投资45.7亿元。“十一五”期间竣工6项,设计能力360万吨/年。二是大集团发展初具规模。“十一五”期间组建了长春羊草、延边海清、金山、宗强和白山东晋等股份制或民营煤炭集团公司。2009年1月,省政府决定整合辽源、通化、珲春、舒兰、杉松岗五个矿业集团及省内煤机制造、煤矿设计院、环境保护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组建吉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原煤总产量、销售量和工业总产值分别占全省煤炭产量、销售总量和总产值的60%以上,成为吉林省煤炭行业骨干企业,为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煤矿企业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十一五”期间全省煤矿企业实现扭亏为盈,人员素质、机械装备显著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2009年末全省采煤机械化程度为53%,其中省属煤矿93.41%,比2005年提高30.5个百分点;掘进机械化程度为27%,其中省属煤矿85.57%,比2005年提高3.5个百分点。各煤业集团所属煤矿实现了合理集中生产,省属煤矿2009年综合单产57865吨/个·月,是2005年的2.41倍;原煤全员效率3.466吨/工,是2005年的2.12倍。采区回采率均达到国家要求。2009年全省建成安全高效矿井8处,共生产原煤1217.91万吨,占当年原煤总产量的30.22% 。
(三)降低开采强度
为降低煤炭开采强度,保持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吉林省结合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监局与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转发了国家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等文件,并针对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严格要求煤矿企业按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生产能力的规定和要求,经常性地组织专项检查、督察,有效确保了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吉林省能源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