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生产监管工作是实现煤炭行业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的重要保证。为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十一五”以来,江苏省经信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生产监管工作有关规定,依法行政,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深化服务,促进了全省煤炭安全、稳定、规范、有序生产,保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的应急需求。
一、煤炭生产许可监管工作
江苏省共有各类生产矿井27处,全部为国有煤矿,且全部集中在徐州地区。其中:国有重点煤矿13处,国有地方煤矿14处。2010年底,全部27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2750万吨/年,其中:国有重点煤矿2325万吨/年(徐州矿务集团公司1430万吨/年,大屯煤电公司895万吨/年),国有地方煤矿425万吨/年。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煤炭生产监管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制度,建立体系。
1、坚持严格按照《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变更、注销等工作。一是坚持现场审核。对全省所有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变更等,坚持到现场,对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井上下检查;二是坚持专家审查。建立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管专家系统,完善充实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专家库,聘请28名同志为省经信委煤炭生产监管专家。所有涉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延续、变更等许可、监管工作,坚持专家参与,以确保审查、监管到位。
2、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煤炭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交流总结、研究布置全省煤炭生产许可监管工作,并对全省煤炭行业煤炭生产监管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全省煤炭生产许可监管水平和监管人员素质。
3、坚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矿长培训班。对未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的矿长及后备矿长和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即将到期的矿长进行培训,以确保所有矿长持证上岗。
建立健全各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省级煤炭生产监管力量。省财政专门设立煤炭生产监管专项费用,专项用于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及煤炭生产监管日常工作。
(二)加强执法,做好年检。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是加强煤炭生产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依法管矿的重要内容。江苏省一直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年检工作。通过年检工作,全面掌握煤矿情况、强化煤矿企业依法办矿意识,推动许可证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全省煤炭生产秩序。一是严格按法定内容开展年检工作。按照法定年检内容,制定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现场检查验收表,分专业以及井上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年检工作质量。严格按照年检步骤,做到煤矿企业自查自检、市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全覆盖,省级现场检查(抽查)现场年检率50%以上。三是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在做好年检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强日常的煤炭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矿长、特种作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资源回采率达标情况,生产能力管理情况等。
(三)阳光监管,强化服务。
在生产监管过程中引入监督机制。一是纪检监督。主动邀请省纪委驻我委纪检组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省级检查验收,监督执法内容和程序。二是专家监督。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聘请专家监督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年检过程中,不收取煤矿企业任何费用。专家工作经费从我委煤炭生产监管专项费用中解决。
在煤炭生产监管过程中,不断强化为煤炭企业的服务。一是依法办矿服务。根据企业申请,及时为煤炭企业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手续。二是异地办矿服务。这几年,江苏省煤炭企业积极“走出去”,在省外开办煤矿。针对这一情况,积极提供人员培训、资质证明、与有关部门协调等服务,为煤炭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三是为煤炭企业发展服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矿井进行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经组织验收后,及时变更生产能力,稳定企业生产规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采煤机械化、塌陷地治理等有关问题。
二、煤炭结构调整情况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进一步加强煤炭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全省煤矿办矿水平。
一是加大煤矿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力度,发挥好主力矿井作用。“十一五”期间,对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张双楼、三河尖煤矿,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柳泉、柳新煤矿进行了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增加生产能力132万吨/年;完成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庞庄煤矿张小楼井和垞城煤矿扩建工程;对大屯煤电公司姚桥、孔庄、徐庄、龙东4处煤矿生产能力进行重新核定,增加生产能力115万吨/年;新建并建成徐州丰县李堂煤矿,增加生产能力45万吨/年。开工建设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沛城煤矿技术改造工程。
二是加快资源枯竭、安全可靠程度不高煤矿关闭步伐,提高矿井集中度。“十一五”期间,对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山泉矿、新河矿、卧牛山矿、韩桥矿、义安矿、马坡井和九里山矿,华润天能徐州煤电公司陈楼矿、新湖矿和姚庄矿、江苏宏安集团唐庄煤矿等11处资源枯竭煤矿实施关闭破产,减少生产能力近200万吨。截止2010年底,全省共有生产煤矿27处,比2005年减少10处,核定生产能力为2750万吨/年,单井生产能力达到102万吨/年,为全国产煤省(区、市)单井能力较高省份之一。
三、煤炭生产能力管理情况
认真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生产能力”的法律地位,积极构建全省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工作的新体系、新机制。
一是规范开展全省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成立江苏省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江苏省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对全省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结果进行严格的逐矿审查,对有疑义的生产系统环节能力,要求重新复核。通过生产能力复核工作,核减了煤炭生产能力40万吨/年。
二是建立全省煤炭生产能力管理新机制。制定《江苏省煤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建立正常的核定机制。
三是严格加强全省煤炭生产能力管理。不断强化煤炭生产能力法定概念,坚决防止超能力生产。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生产与效益的关系。一方面,发挥好主力矿井的作用,通过规范的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提高主力矿井的生产能力。同时,加强所有矿井的生产组织管理,优化开拓布局,控制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头个数,合理确定生产规模和开采强度,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煤炭生产,严禁超强度、超能力生产,严禁超层越界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