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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二五”煤炭生产监管工作思路

发布时间:2011/06/30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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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湖北省煤炭生产监管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关于加强煤炭产业发展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煤炭产业政策》,抓好产业规划布局,严格行业准入标准,通过加强生产许可监管,继续淘汰生产能力落后矿井,提高矿井生产规模,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改变湖北省煤炭产业小而散的局面,确保全省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依法实施煤炭生产监管,进一步完善煤炭生产许可制度,实现煤炭生产许可证执法监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标准,切实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年检审查和日常监管责任制。正确处理好依法办矿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坚持准入标准,实施总量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是继续加强煤炭行业管理队伍建设,特别是强化重点产煤乡镇煤炭管理机构力量,配备监管人员,特别是要配备懂生产、懂技术的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煤炭生产许可监管工作,把工作延伸到乡镇,真正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煤炭生产许可监管管理队伍。

三是做好煤炭生产保障煤炭供应。作为煤炭资源极度缺乏的湖北省,适度发展火电,大规模引进省外电力和建设核电,煤炭消费增长会大幅放缓,煤炭在全省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下降幅度会较大,全省能源结构综合优化,预计到2015年湖北省煤炭消费14000万吨,消费占全省能源消费比例的60%。“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将继续加大矿井整合及技术改造力度,使煤矿生产能力保持在2600万吨左右以上,到“十二五”末,原煤产量2000万以上,将有力支持本省煤炭供应。

四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湖北省实际,以县(市、区)或井田为单位,通过兼并重组,促使重组后的煤矿企业产能提高到80万吨以上,煤矿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

    五是继续引导煤矿进行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提高煤矿装备水平、生产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的监管。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煤矿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能力登记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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