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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一五”煤炭生产监管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1/06/30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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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依法生产情况

截止2010年底,甘肃省现有各类煤矿278处。全省煤矿特点是大中型煤矿数量少生产能力大,小型煤矿数量多生产能力小。列入资源整合范围的135处煤矿均属小型矿井。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标准的要求,近年来甘肃省各类煤矿基本上做到了依法生产经营,特别是小型煤矿加大资金投入,改革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更换机电设备、完善各生产系统、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系统和安全设施、规范填绘矿图建立技术档案、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等,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但受资源和自身经济规模较小所限,相当一部分小煤矿仍然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生产能力小、事故隐患多、作业环境差、资源回收率不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小型煤矿安全生产,依然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

二、煤矿整顿关闭及资源整合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省煤矿2006年减少15处,2007年减少35处,2007年底总数为393处,其中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乡镇小煤矿313处。“十一五”后三年,国家要求甘肃省年产30万吨以下的乡镇小煤矿数量要控制在200处以内。

为实现这一目标,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小煤矿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并结合省内实际,出台了《甘肃省“十一五”后三年煤矿整顿关闭计划》和《甘肃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并制定了《甘肃省煤矿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和《甘肃省煤矿资源整合行动方案》,通过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再减少113处以上小煤矿。分别由省安监局、省国土厅牵头组织实施,即:2008年至2010年,关闭小煤矿43处以上,改造扩能2处,通过资源整合减少小煤矿68处。

(一)小煤矿关闭工作情况。根据“十一五”后三年关闭矿井规划,43处小煤矿关闭计划已于2009年底前完成(2008年关闭15处,2009年28处),各市州已关闭到位。2010年7月,为落实国家有关建立完善小煤矿退出机制有关要求,下发了《关于确定拟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名单的通知》,要求各产煤市州按照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等三项标准进行认真排查,鼓励小煤矿自主退出、关闭。经过努力,2010年共关闭32家小煤矿(乡镇煤矿31家,县区国有1家),省政府已作为2010年第一批关闭煤矿进行公告。

(二)资源整合工作情况。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进行的资源整合涉及煤矿共135处,计划整合减少68处,保留67处。65处已完成资源划界工作,国土资源厅已完成30处整合主体的采矿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中3处已完成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审查,1处已经竣工验收。

(三)大矿(集团)兼并重组小煤矿情况。甘肃省由于受区域、规模、资源等诸多因素影响,国有大矿(集团)兼并重组小煤矿工作难度较大。目前除窑街煤电公司通过协商收购了对其安全构成威胁的兰州市獐儿沟煤矿(区属国有煤矿)外,窑街煤电公司对山丹军马场长山子煤矿进行收购正在商谈之中。

综上所述,2008、2009年已关闭43处小煤矿,2010年第一批已确定关闭32家小煤矿(其中31家为乡镇小煤矿)。加上年底资源整合减少小煤矿40家,“十一五”后三年共减少小煤矿115家(其中114家为乡镇小煤矿),原定乡镇小煤矿减少113家,数量控制在200处以内的任务已如期完成。

三、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主要做法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协调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事关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事关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事关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作为解决影响制约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来落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年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确保了国家下达关井目标得到按时完成。市、县(区)等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领导挂帅,把关井压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反复做工作,积极想办法,千方百计保证关闭目标落实。全省各级安监、国土、发改和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为煤矿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各项工作的落实提供了有力保证。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大力支持下,妥善解决了兰州市红古区窑街四村村民养老金问题和沉陷区村民搬迁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严格生产许可准入,全力推进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整顿关闭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依据省政府有关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从2007年10月31日起,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范围的矿井,一律不再延续有关证照。同时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甘肃煤监局,针对资源整合矿井在整合过程中存在假整合、整合后未形成一套生产系统、整合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批准)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已确定关闭的小煤矿经省政府公告后,及时吊销了有关证照,并督促有关市县区政府按照关闭标准关死关实,确保关井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开展“三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按照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的工作要求,全省开展4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违法建设等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了一批非法、违法行为。一是要求纳入资源整合的煤矿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督促其抓紧办理资源整合相关手续。同时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监管,严防非法生产造成事故;二是严肃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对证照过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三是依法规范开采行为,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一经发现责令退回,同时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2011年,甘肃省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抓好煤炭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做好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小煤矿退出机制,完善煤矿产业布局,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甘肃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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