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建立完善生产能力管理考核制度,把生产能力管理纳入生产管理范围,坚持动态管理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煤矿生产行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安全生产。
福建省经贸委相续出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9〕905号)、《福建省加强煤矿班组建设实施意见》(闽经贸能源〔2009〕8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8〕853号)等一系列生产能力管理文件,严防“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将生产能力管理与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相结合,实现对煤矿生产能力动态管理,鼓励煤矿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生产系统技术和装备水平,提升煤矿的机械化程度和采掘工作面单产、单进水平,保持各生产系统均衡稳定,改善劳动环境,降低劳动强度。2007年至今,福建省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以及优化生产布局和产能结构的要求,对生产系统(环节)发生变化的89个煤矿开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有效防止了超能力生产,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
尽管“十一五”期间煤炭生产监管工作取得了质的进展,煤炭生产总体稳定、安全、健康、有序,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煤炭生产需求矛盾比较突出。由于省内煤层赋存特点,现有煤矿保有资源储量及后备资源区大多埋藏较深或煤田地质构造复杂,而未勘探和未开发资源区地质条件更为复杂,造成煤炭资源难以接续;“十一五”期间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同时受资源条件、勘探风险所限以及勘探投入的不足,后续项目少,仅新增3个矿,产能90万吨/年。二是由于福建省煤层的赋存特点,无法进行大规模和机械开采,煤矿和煤矿企业规模偏小。三是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十二五”是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关键时期,全省煤炭消费量仍将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根据煤炭生产形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十二五”福建省煤炭生产监管的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总量发展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坚持技术进步和产业提升相结合,坚持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生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矿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立规范的煤炭生产开发秩序,稳定省内煤炭产量,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矿区生态生活环境,为海峡西岸经济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煤炭供应。
(一)主要任务。一是稳定地产煤炭产量,强化产需平衡。二是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办矿准入门槛,提高办矿水平,强化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管理。三是继续实施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控制煤矿企业数量,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四是加强煤炭需求监测,强化省外煤炭调运,重点保障火力发电企业和重点化肥企业用煤,确保电煤合理库存,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
(二)重点工作。一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小煤矿,打击非法开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矿装备和办矿水平。三是强化煤炭产运需衔接,构建煤炭物流体系,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做好煤炭调运工作。四是加大资源勘探力度,加快新井规划建设和在籍生产矿井的整合技改扩建,确保煤炭产量稳定较长一段时期。(福建省经贸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