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发改委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筑和完善“总量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煤炭经营主体体系为着力点,突出煤炭经营监管这个主线,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较好地实现了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我省的规划目标,全省煤炭经营规范有序,煤炭市场健康发展,煤炭保障能力稳步提高。
一、“十一五”期间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概况
(一)全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设置情况
河南省有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2009年3月,河南省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撤消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厅内设置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煤炭工业行业管理的日常工作。目前,全省18个省辖市中除郑州、洛阳、平顶山、济源4个市保留煤炭管理局外,其余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均设置在市、县(市、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机构、人员、职责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形成省级发证、市级初审和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的工作体系。
(二)煤炭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0年底,我省的煤炭经营企业总数为2894家(其中批发415家,零售1976家,型煤503家);煤炭经营从业人员106368人;设有铁路发煤站点68个,发煤货场199个(不含煤业集团),发煤铁路货位14582个。煤炭经营企业主要分布在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许昌、商丘、三门峡、济源等产煤市所属县(市、区)。
(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煤炭经营监管的根本性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煤炭经营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一是,2005年3月出台《河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省、市、县(区)三级煤炭经营监管体系,合理提高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标准,加强对煤炭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二是,2010年3月份出台了《河南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监管办法》。《办法》着眼于机构改革的新变化和煤炭经营的新特点,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批、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强化了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服务和全面考核,合理提高了新设立企业的准入条件,批发企业注册资金由8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零售企业注册资金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引导煤炭经营企业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素质和经营水平,完善全省煤炭经营监管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制定了《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批工作制度》。对审批工作中应遵循的原则、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做了具体规定。四是,制定了《煤炭经营资格证受理审查业务规范》。对煤炭经营资格证受理申请、资料审查、现场核查、集体研究、上报审批、网上公示、行文颁证、材料归档和日常变更、延续、年度检查登记具体业务进行了统一规范。这些规章和制度出台,与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相衔接,构成了我省从事煤炭经营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施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围绕推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采取的措施与取得成效
1、坚持规划引导和计划管理,较好地实现了总量控制的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我们以国家规划为指导,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求,编制下发了《河南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并制定了各年度的《煤炭经营企业布局和总量调控计划》。实行按减量规模确定增量的制度,按总量平衡适度减少的原则,根据各市淘汰、退出的数量适度安排煤炭经营企业增量指标。五年来,我们坚持用《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领和指导全省煤炭经营的发展与结构调整,用年度计划的严格控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实。截止2010年底,我省的煤炭经营企业总数实际为2894家。
2、合理提高煤炭经营准入门槛,促进了煤炭经营企业的规模升级。“十一五”期间,我省根据煤炭经营市场的变化情况,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扩大规模、提高素质要求,分别于2005年、2009年两次提高煤炭经营企业的注册资金、储煤场地、环保设施、计量与质检人员和设施配备等准入标准。批发企业注册资金由原300万元分别提高到2005年的800万元、2010年的1000万元;零售企业由原150万元分别提高到2005年的300万元、2010年的500万元。批发企业的铁路运输量和零售企业的年经营量分别提高到不低于10万吨和不低于2万吨;同时对储煤场地的面积、货场、货位数也做了相应的提高,促进了煤炭经营企业的规模升级。
3、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分类管理,优化了煤炭经营企业的合理布局。我们坚持以国家规划为指导,严格控制批发企业,科学规划零售企业,合理布局型煤加工企业,加强了对煤炭经营企业的分类监管。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要求,对全省批发企业的铁路发煤站点、发煤货场、发煤货位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和图纸绘制,依据当地的产运需衔接情况对批发企业进行了布局调整和整顿监管。按照减少数量,提升规模的要求,对零售企业的储煤场地、环保、计量、质检设施加大监管力度,实行每季度对零售企业现场核查一次。按照集约经营、提高质量的要求,实行部门联动,在城乡结合部推行“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型煤加工运营模式,对型煤加工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和合理布局。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省煤炭经营企业的数量、结构和布局进一步趋于合理,形成了以煤炭生产企业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为主体、中小型煤炭经营企业为补充的协调发展格局。
4、强化动态监管和常态服务,煤炭经营企业的结构进一步优化。2005年末,我省共有煤炭经营企业3908家(其中批发453家,零售1462家,型煤1993家)。“十一五”期间,我们坚持一手抓企业服务,培育和支持经营效益较好的煤炭经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一手抓煤炭经营市场的动态监管,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审查,认真做好煤炭经营企业年度全面检查和经营资格证延续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淘汰。坚持每年组织开展以打击查处无证经营、非法经营、掺杂使假、坑害用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的煤炭经营秩序联合执法行动,取缔和查处违法经营企业。“十一五”期间,我省煤炭经营企业由2005年的3908家,通过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到2010年末,煤炭经营企业减少到2894家,共注销煤炭经营企业1014家,注销率为25.9%,有效遏制了企业的数量膨胀,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5、深入开展“煤炭经营诚信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河南煤炭经营企业的良好形象。“十一五”期间,在全省煤炭经营企业深入开展了以树立河南煤炭经营企业诚实守信良好形象,打造河南煤炭品牌为宗旨,“守合同、讲诚信、重质量、树品牌”为主题的“煤炭经营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坚持每年组织开展煤炭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深入到煤炭经营场所,铁路货场、煤炭中转站、运煤公路沿线两侧货场,采取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现场取样等方式进行专项整治。凡发现以买卖、出租、转借等形式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进行违规经营的,一律注消煤炭经营资质。对无证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实行跟踪监管。在此基础上,坚持每两年开展“煤炭经营诚信企业”评选活动,采取经营企业自荐申请、用户单位评选、行业协会推荐、监管部门审核把关、互联网上社会公示,全省隆重表彰的形式,在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引起了积极响应和热烈反响,引导和推动了煤炭经营企业诚信经营和依法经营,提高了河南煤炭企业的信誉度、美誉度和行业形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