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
与合理布局工作总结及“十二五”预测
“十一五”期间,在国家发改委的有力指导下,我省始终把煤炭经营监管和市场培育作为煤电运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手抓煤电运综合协调,一手抓煤炭经营监管和市场培育,以“调控总量、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高素质”为总要求,不断适应形势变化,规范企业资格审查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网络体系,提高工作质量,各项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大幅有效调减,布局进一步优化,企业素质明显提高,全省煤炭流通秩序稳步好转,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经受住了2004年电煤供应紧张、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和迎峰度夏、奥运保电、2009年抗击国际金融危机和第11届全运会保电等多次考验,为构筑科学合理的煤炭经营流通体系、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十一五”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十一五”以来,我们根据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会同煤炭、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严格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发证,认真组织煤炭经营资格年检,组织联合行政执法和煤炭市场专项整顿治理,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法人法律法规的培训,积极培育资金资源雄厚的大型煤炭经营企业,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严格煤炭经营资格审查,企业数量得到有效控制。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科学设点”的原则,严格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发证,从源头上对煤炭经营主体进行规范整顿,依法监管。紧紧抓住2010年资格证有效期满企业较多的时机,依据新的准入标准和最低经营规模要求,对煤炭经营企业严格审查,坚决淘汰达不到新的资格条件、经营规模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全省煤炭经营企业数量逐年精简,由“十一五”初的6947户减少到2010年的5600户,其中,批发企业2856户,零售企业2744户。我省煤炭经营企业数量较多、规模偏小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二)企业结构不断优化,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通过政府引导、行政督促和政策支持,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实力和经营规模不断提高,规模化经营意识明显增强。目前,全省煤炭经营企业中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达到4361户,占企业总数的77.88%,比“十一五”初提高19.6个百分点。其中,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达到了1906家,占总数的34%。这些企业在经营条件、质量检测、环保等方面措施完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煤炭流通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煤炭经营量预计达到1.9亿吨左右,比“十一五”初增加近8000万吨。
(三)煤炭流通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各种违法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通过采取强化对煤炭经营企业的日常审批和长效监管,实行煤炭经营市场优胜劣汰、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服务。2008年8月份以来,在全省煤炭经营市场中广泛开展了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整顿煤炭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616户无证企业进行了取缔或下达立即停业通知,全省煤炭经营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组织机构得到强化,“双基”建设成效明显。为加强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山东省政府于2000年成立了山东省整顿煤炭经营秩序暨煤炭经营资格审批领导小组,原省经贸委为组长单位,省煤炭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质监局、原省贸易办公室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全省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审批煤炭经营资格等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形成了相关部门审查、省经贸部门审批的工作机制。 “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不断强化。一是不断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建设。全省17市均建立了煤炭经营监管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充实了工作人员,做到机构、领导、人员和职责“四落实”。在历次机构改革中,新老部门、人员之间做好业务衔接,实现平稳过渡,没有出现因机构改革影响工作开展的问题。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管队伍建设,原省经贸委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160余名省、市、县三级监管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并颁发了《煤炭经营监管行政执法证》。二是煤炭经营监管和市场准入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省级发证、市级初审和省、市、县(市、区)三级监管的工作体系。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审查、资格证管理、市场监管、转变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时效等方面相继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是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各市在发挥政府监管主渠道外,积极探索为企业搞好服务的新路子,济南、青岛、淄博、威海、潍坊、德州、枣庄、日照等市相继成立了煤炭流通(企业)协会,发挥协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
二、主要做法
山东是煤炭生产和消费大省。由于省内煤炭资源枯竭、村庄压煤搬迁难度大、开采成本加大等因素影响,近几年我省煤炭产量基本维持在1.4亿吨左右,不到全国产量的5%,煤炭消耗却占全国的10%,已由产煤大省变为煤炭净调入省。由于山东本身煤炭需求旺盛,且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优势明显,煤炭经营企业多、市场交易活跃,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坚持把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作为煤电运供应保障和煤炭流通市场监管的主要任务,全力推进煤炭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一)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强化依法监管。在严格标准,保证审批质量的同时,适应新形势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把工作重点由单纯审批转到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煤炭经营流通和监管规律,指导现有企业不断扩大规模、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上来,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促进煤炭有序稳定供应。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强对已批企业的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业户和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煤炭市场秩序的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证书颁发管理程序》,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为今后依法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二)严格制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调控总量、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陆续出台了有关政策,界定了煤炭批发、零售以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三种经营方式的基本含义,在注册资金、储煤场地、环保设施、计量与质检人员和设施配备等方面提高并完善准入标准。2010年,我省下发了《关于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审查与准入工作的通知》,规定煤炭批发企业注册资本在8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在300万元以上,民用型煤加工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再一次提高了企业准入门槛。
(三)坚持上大压小,建立正常的淘汰退出机制。坚持上大压小,以培育大型骨干煤炭经营企业为重点,结合建设煤炭储备基地、煤炭交易中心等工作,开展培育“山东煤炭经营百强企业”活动,通过联合重组、股权转让、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加速淘汰和退出一批不依法经营和经营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的小型煤炭经营企业,减少煤炭经营企业个数,建立完善规范有序的煤炭经营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自2005年起,通过市场整顿和年检,定期淘汰、退出一批煤炭经营企业,年均淘汰减少企业270户。同时严格煤炭经营资格变更程序,出台了《煤炭经营资格变更管理办法》,严防管理漏洞。在严格准入和年检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培育煤炭流通市场的政策措施,引导现有企业整合各种资源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提高煤炭供应保障的支撑能力。
(四)各部门大力协同,密切配合,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2009年机构改革后,省经信委积极履行省政府赋予的煤炭经营监管职责,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认真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从制度建设、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资料审查等方面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结合煤炭市场秩序整顿,组织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活动;工商部门严把企业注册关口,认真抓好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坚决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经营活动;质监部门加强煤炭质量检验检查,从源头把好煤炭质量关;环保部门全面落实企业环保责任,不断完善煤炭经营场所环保管理的政策,努力提高煤炭经营企业的环境保护水平;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严格煤炭经营企业初审,加强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全方位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全省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形成了“经信主抓,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煤炭经营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及问题
一是大型煤炭流通企业数量少,支撑能力不强。全省煤炭经营企业中,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煤炭流通企业仅占三分之一,其余近七成的企业多为小型企业。除华能、华电、国电等几家大型发电公司之外,年煤炭经营量达到500万吨以上的企业较少,2744户煤炭零售企业中,受资金、运输、资源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形成规模化经营模式。过小的经营规模,增加了流通环节和流通成本,加重了消费者负担。
二是煤炭经营企业数量较多,距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调控目标存在一定差距。由于近几年煤炭供需布局发生较大变化及煤炭供应持续偏紧、我省对省外煤炭依存度越来越高等因素影响,企业申请办理新证的要求强烈,加之已办证的大部分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形成了老的淘汰少、新的又必须增加的情况,尽管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措施,但因基数太大,到2010年底仍然没有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调控目标。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多数企业基本上处于进煤卖煤、买什么卖什么的简单销售过程,配煤技术开发和运用水平低,对煤炭的精深加工重视不够、水平不高,煤炭交易、运输仍以传统方式为主,期货交易、现代物流和综合运输方式发展滞后。同时,在煤炭储运经销过程中,一些企业防尘网、隔离墙等环境保护措施滞后,给周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四、对“十二五”煤炭经营发展预测
山东省煤炭需求发生了三个方面的显著变化。一是煤炭消费比重大,增长快。煤炭消费占我省一次能源消费的78.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仅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2%,低于3%的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火力发电、钢铁、化工、建材等产业对煤炭需求量大。全省98%以上的发电装机是燃煤发电机组,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机组占比较低,核电正在建设中,没有水电。钢铁、化肥、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产能居全国前列。全省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带动煤炭需求持续增长。二是全国煤炭新增产量进一步向西部、西北部地区推移,我省煤炭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山东、河南、河北等过去产煤大省都已成为调入省。预计2011年我省煤炭总需求量为3.1亿吨,比上年增加3000万吨左右,其中省外调入量预计达到2亿吨,增长18%;对省外煤炭依存度达到近70%,贫瘦煤接近100%。由于山西、河北等距我省较近地区煤炭占比下降,季节性煤炭紧张逐步成为常态性紧张。三是运输方式逐步多样,环渤海煤炭中转港口地位明显上升。由于我省所处地理位置,煤炭运输由过去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逐步变为铁路、公路、海运并举,特别是公路、海运煤炭量所占比重迅速上升。加大下水煤的调运量成为保证我省煤炭供应的重要方面。日照、青岛、烟台等港口又是主要煤炭集散地,煤炭进出港量不断增加。这一方面为我省煤炭经营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供了有力时机,同时也为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等省市煤炭供应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
受上述情况的影响,“十二五”期间,我省煤炭供应仍面临需求量大、煤炭资源紧张、运输距离远、用煤成本大幅提升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煤电运的供求衔接和协调难度很大,煤炭经营企业仍担负着保省内煤炭稳定供应的艰巨任务。“十二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严格年度检查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企业布局、强化经营监管等多种方式,努力控制煤炭经营企业总量、提升企业规模,为保证全省煤炭供应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