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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1/05/19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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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一五”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概况

(一)改进监管,建立三级监管体系

我省建立健全了一级颁证、两级审查、三级监管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体系,把监管职责落到了实处。全省煤经营资格证均由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颁发。各设区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部门为煤炭经营资格初审部门,省属煤炭企业与省工商注册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发证由我办直接负责。2009年,结合实际,进一步把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纳入审查监管体系,健全完善了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

(二)健全制度,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

“十一五”期间,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包括一部规划、五项审查制度、两项监管制度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机制,提高了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工作水平。

1.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了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2006年,编制了《2006—2010年江西省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与总量调控规划》(赣煤行管文〔2006〕10号),确定了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指标。2007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对2006年编制的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了《江西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赣煤行管发〔2007〕6号),将国家下达的煤炭经营企业规划数分解到各设区市。2009年,为进一步推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印发了《关于严格贯彻落实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通知》,组织各设区市监管部门将规划数进一步分解到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严格控制各地煤炭经营企业数量。

2.严格准入,建立健全了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2006年,制定了《江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赣煤行管发〔2006〕2号),提高了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标准,规范了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程序。2008年,制定了《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煤炭经营资格省级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煤炭经营资格内部审查程序。2009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设区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煤炭经营资格初审制度,完善审查程序,加大公开力度,做到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全过程公开、阳光操作。同时,制定了《江西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对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的变更条件、申请材料、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管理。2010年,制定了《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进一步规范了煤炭经营资格证各项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

3.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了煤炭经营监管制度。一方面,健全煤炭经营企业年度全面检查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煤炭经营年检监管。2009年,对我省原有年检规定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的内容、程序、结果认定及处理规定。另一方面,建立煤炭经营行政处罚建议制度,解决基层无煤炭经营处罚权导致监管难问题。2008年,制定了《煤炭经营行政处罚建议书(式样)》,市、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向我办报送《煤炭经营行政处罚建议书》,由我办组织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提高了煤炭经营监管实效。

(三)调整结构,促进经营企业布局优化

“十一五”期间,我办认真贯彻执行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严格实施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积极淘汰经营条件差、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促进我省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与布局进一步优化。到2010年,全省有煤炭经营企业746户,其中,批发经营企业586户,零售经营企业102户,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58户。

二、“十一五”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情况

(一)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

1.以县为单位,推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2007年,根据我省煤炭经营企业结构分布特点,将国家下达的煤炭经营企业规划数分解到各设区市,严格控制各地煤炭经营企业数量。2009年,根据我省“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实施情况,进一步将规划数分解到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推进规划的实施,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户煤炭批发或零售经营企业规划,进一步优化了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与布局。

2.规范程序,严格准入审查。一是依法开展准入审查,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予准入。在符合我省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规划的前提下,坚持有进有出、动态平衡的原则实施煤炭经营资格审查,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积极扶持经营条件好、有望做大做强的企业准入,对不符合规划或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二是建立三级联动审查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县二级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和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准入审查。在规定设区市监管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的基础上,2009年,规定县(市、区)监管部门对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是否符合本县(市、区)煤炭经营企业布局规划负责签署意见,同时,由市、县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进一步提高了我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水平。

3.抓住延续换证契机,促进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数量控制。2007年,抓住煤炭经营资格证延续换证契机,进一步提高煤炭经营资格准入标准,要求煤炭经营企业包括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要求企业实收资本达到最低准入门槛,重点加强注册资本、煤场面积、计量设备及煤质检验条件的审查。2007年,通过延续换证淘汰了126户经营企业,淘汰率达16%。2010年,通过延续淘汰了34户经营企业,淘汰率为5.7%。

4.强化变更及年检监管,促使企业依法守规经营。一是规范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管理。制定印发了《江西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变更管理暂行规定》,对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变更的条件、材料、程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通过采取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前后的注册号必须一致、企业名称在资格证有效期内只能变更一次等措施,严格实施变更管理,有效控制了煤炭经营资格证转让现象。二是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全面检查。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年度全面检查工作的通知》,完善了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的内容、程序、结果认定及处理规定。每年组织市、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部门,采取“听、看、查”的方式,逐户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场地场所、设备设施、相关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十一五”期间,通过年检措施,累计淘汰了237户经营条件差的企业,进一步提高了煤炭经营企业素质。

5.积极开展培训,提高企业经营水平。通过举办煤炭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班,组织学习煤炭经营法律法规与政策、煤炭质量管理以及煤炭营销等知识,强化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2005年,举办了一期煤炭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对595户经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培训,2007年举办了第二期培训班,对111户经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受到企业的好评。

6.加强铁路运输归口管理,打击无证非法经营行为。规定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凭煤炭经营资格证原件申报铁路运输计划,通过加强铁路运输归口管理,遏制了非法经营行为,有效维护了我省煤炭经营市场秩序。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程序更加规范,监管实效进一步提高。通过从规划布局、资格审查、年检监管三个环节着手,全面健全完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程序。同时,把县(市、区)监管部门纳入监管环节,建立健全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监管实效进一步提高。

2.煤炭经营企业数量有效控制,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10年底,全省煤炭经营企业总数为746户。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有86个县(市、区)至少有1户煤炭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布局进一步合理。对比2005年,201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增加了84户,增长1.68倍,年经营规模100万吨以上的企业增加了6户,增长3倍,独立拥有储煤场地产权的企业增加了68户,增长3.4倍,结构进一步优化。

3.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日趋良好,企业经营素质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我省煤炭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经营企业煤炭稳定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年经营煤炭约3500万吨,为我省煤炭供应特别是为电力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电煤供应做出了积极贡献。(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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