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总结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煤炭工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取得辉煌成就、实现历史跨越的五年。2008年,安徽省原煤产量首次突破亿吨大关,2010年生产原煤13144万吨。五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关心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安徽煤炭行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行业监管,全省煤炭工业进入了稳健的安全发展时期。
与此同时,全省煤炭经营资格监管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现就我省“十一五”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省煤炭经营资格监管机构概况
近年来,安徽省煤炭经营管理机构,因政府机构改革,由最初的安徽省煤炭工业局,历经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委员会数次变动,现又调整为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06年2月,安徽省经委组建后,我们重新建立全省煤炭经营监管机构,落实各市煤炭经营资格管理部门,2009年新一轮的机构改革调整为安徽省经信委后,市级煤炭经营资格管理部门因机构改革也在不断调整,截至目前,全省17个市级煤炭经营资格管理部门已基本调整到位,其中12个市设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个市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管理局),2个市设在商务局,1个市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7个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集中在经信委和煤炭管理部门。
二、建章立制,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自2006年2月省经委组建后,我们首先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1006号)要求,按照新的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标准,修改制定了《安徽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煤炭经营批发、零售和民用型煤加工企业应具备的最低准入条件和要求。同时,我们还按照安徽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将包括煤炭经营资格证在内的行政审批项目,进入省政务中心省经信委的服务窗口。制定相应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初审和审批颁证程序和要求,并将申报煤炭经营资格的条件、要求、所需申报材料、表格以及办理程序绘制成流程图在省经信委网站和省政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方便企业了解和查询。
三、认真做好资格证的申办和年检工作,强化日常管理
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精神,我省制定《安徽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实施细则》,及时调整《煤炭经营资格证》申办条件、申办时间和审查、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资格监管工作和年检工作。
我省制定《安徽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实施细则》提高了煤炭经营企业的准入门槛,要求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储煤场地、计量设施、质检设施、环保设施等必备条件,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同时调整了申办时间和审查程序,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开会审查一次,全省17个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按分配的指标,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带到会上,采取各市分组互查互审,审查合格的企业在省经信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委领导审批发证。此调整既要求申办企业认真提交各类申报材料,又督促各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从严审查材料,各市互相检查,互相监督,统一申报材料内容和标准,提高了审查审批的公开性、公正性,保证了审查质量。
“十一五”期间我们通过对煤炭经营资格工作的监管,严格控制经营企业的无序发展,由2005年的煤炭经营持证企业2687户,到2010年底的煤炭经营持证企业2453户,基本达到国家“十一五”目标。煤炭经营企业也由2005年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为主的批发零售企业,提高到2010年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为主的批发零售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企业300多户,企业规模比五年前有较大发展,煤炭经营量也不断提高。
四、煤炭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2005年底,我省已申请煤炭经营发证企业2687户。“十一五”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审批煤炭经营企业,到2010年底,我省有煤炭经营持证企业2453户。其中,批发经营企业1082户,零售经营企业1346户,民用型煤加工企业25户。
煤炭经营企业主要分布在我省北部产煤市和重工业城市,淮南、淮北、宿州、阜阳、合肥、芜湖、马鞍山等市煤炭经营企业较多,且企业规模比较大,煤炭经营量也较大,而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以及部分大型企业较少的市,如黄山、六安、池州、安庆、宣城、巢湖等市煤炭经营企业较少,且企业规模也比较小,煤炭经营量也较少。
五、煤炭经营企业调整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积极调整煤炭经营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首先抓好各市的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的制定,要求各市煤炭经营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规划的制定,督促各市在机构改革时做好煤炭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办公条件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加强全省各市煤炭经营资格管理部门联系,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全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年检及工作会议,传达、布置国家对煤炭经营资格监管的要求、措施和新的政策规定;集中审查申报资料,布置年检工作等。
“十一五”期间,通过调整对那些已不从事煤炭经营和经营数量小的煤炭经营企业,注销其煤炭经营资格证,对注册资金小,没有经营场所,没有计量、质检设施的企业不予受理煤炭经营资格。同时我们明确要求委托的煤炭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检测局认证资格;储煤场地无污染。通过几年的结构调整,我省现有煤炭经营企业规模比五年前有较大提高,企业注册资金多为200万元以上。此外我们还加强与工商、质检和环保部门协调,联合整治和调整煤炭市场,使一批经营规模小的企业退出了煤炭经营市场,并取缔一批无证经营企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