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
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总结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十一五”期间上海市的煤炭经营管理工作,按照建设和谐社会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保城市煤炭安全供应,产业和经济平稳发展,着力改善上海能源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做好煤炭经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工作。
一、“十一五”煤炭经营监管工作的情况
1、监督管理部门的设置。2004年7月上海的煤炭经营许可监督管理职能由行业协会托管转到原市经委,由原市经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上海市煤炭批发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查和煤炭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区县经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2、煤炭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为加强本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煤炭市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申请、煤炭经营行为、煤炭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有关处罚做了具体的规定。
3、煤炭经营企业的结构情况。据统计,截止到2004年底,原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通过结构调整,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已从原来2500多户减少到397户,煤炭经营企业的布局有所改善,无证经营现象得到明显遏止,规范经营的意识有所增强,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从经营规模来看,本市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规模在500万吨以上的有5户,占煤炭经营企业总量的1.3%;100-500万吨的有8户,占2.0%;50-100万吨的有10户,占2.5%;10-50万吨的有74户,占18.6%;10万吨以下的有300户,占75.6%。
二、推动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做法、成效和问题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确定煤炭市场经营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制定上海市煤炭经营行业的“十一五”规划,要求煤炭行业发展必须与经济发展、能源消费情况相适应,与上海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相协调,与规范整顿煤炭经营市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做大做强目标相衔接。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经过近五年的结构和布局调整,实施总量控制,鼓励企业重组,要求注册资本达到800万,年销售量10万吨以上,截止到2010年底,我市煤炭经营企业有247家,另发给27家企业一年煤炭经营资格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市的煤炭经营企业经过五年的结构调整,从数量上已经有所减少,一些经营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得到兼并和重组,但从整体看与国家对煤炭企业经营发展的目标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仍占很大比例,如年销售在10万吨以下的仍有127家,占全部煤炭经营企业的46.4%。二是结构调整还有难度,虽然经过几年的结构调整一些小企业得到了兼并和重组,但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持有煤炭经营资格证,有些还得到部分区县的支持,由于经营单位数量上的总体限制,造成有些规模较大、可能带来更大经济效益的企业无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三是本市煤炭经营企业主要是批发业务,从源头供应商到最终的需求方,中间流通环节仍然比较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