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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

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总结

 

“十一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和自治区关于煤炭经营监管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实施煤炭经营结构调整,煤炭经营企业布局日趋合理,保证了煤炭经营市场需要,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区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保障国家能源需求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十一五”以来煤炭生产经营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区共生产原煤25亿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18%。其中,区外销售煤炭13.8 亿吨,区内消耗煤炭11.2亿吨。

2010年,全区生产原煤7.87亿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314亿元,是2005年的7倍,同比增长6%,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比重由2005年的15.3%提高到26.8%。

二、“十一五”以来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区煤炭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力地支持了煤炭产量的持续增加。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作为维护煤炭经营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强化煤炭经营日常监管工作

全区开展煤炭经营监管工作13年来,逐步完善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制度,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监管工作体系。有的地区还设置专门的管委会,使管理更加规范、到位,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框架。

一是根据国家《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在全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和监督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标准和要求。

二是加强年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多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加强年检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资格年检办法》,对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年度检审,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年检,淘汰了部分经营不善的企业;适时调整煤炭经营准入条件,使一部分规模大、条件好、实力强的企业进入煤炭经营市场,较好地调整了煤炭经营企业结构。

三是实现了互联网实时查询煤炭经营企业。在内蒙古煤炭官方网站建立了煤炭经营企业查询系统,可以适时查询企业经营资格的相关信息,既方便了企业经营,又有效地制止了假证的存在。

四是建立诚信档案,打击不诚信经营行为。由于煤炭市场持续好转,煤炭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和缺斤短两现象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不诚信经营行为,建立了煤炭经营企业诚信档案,通过举报和检查等多种形式,对煤炭企业经营的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通过通报批评和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等手段予以处罚,约束了部分企业的不良经营行为,净化了煤炭经营环境。

(二)认真开展了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工作

多年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在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本着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和发放煤炭经营资格证,较好地满足了煤炭生产和经济发展对煤炭经营的需要。

目前,全区共有煤炭经营企业2276户,其中,批发经营企业1441户,零售经营企业787 户,煤炭加工企业48户。据初步统计,2010年全区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量达到3.5 亿吨,其中出区 2亿吨。

一是严把准入关,努力提高煤炭经营企业实力。按照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定的6个条件,《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10个条件,严格审查煤炭经营主体准入。受理上报除查阅资料,旗县、盟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分别深入现场核实,自治区按一定比例对上报企业进行实地抽查,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二是抓好到期重新准入管理。自治区煤炭局以年检和到期重新准入为工作切入点,重点审查煤炭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照章纳税和规范经营情况,促使经营企业始终不低于准入水平。

三是规范煤炭经营资格办理程序。为公开、公平办理经营资格证,我区采取分盟市、分时段集中受理和审查煤炭经营资格。在受理和申报上,各盟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发正式公文,随申报材料呈报自治区煤炭局,自治区煤炭局经集体审查、研究通过,以正式公文形式下达煤炭经营资格准入企业名单,之后进入制证、发证程序。

(三)科学规划布局、推进结构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了《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各盟市在自治区规划的基础上也编制了地区煤炭经营企业“十一五”合理布局规划,对全区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推进结构调整。结合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的实际,分为煤炭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并适当提高了煤炭经营资格准入门槛,煤炭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不设零售企业,且注册资本提高到了1000万元以上,储煤场地5000平方米以上,对促进煤炭经营企业优化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实行总量控制,积极调整煤炭经营企业结构。按照经营企业数量和煤炭产量、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原则,我区对各盟市煤炭经营企业实施总量调控,统筹办理和发放煤炭经营资格证。

(四)建立煤炭交易市场和物流园区、推动煤炭经营集约发展

近年来,全区大力整顿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积极探索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有效管理途径,在煤炭主要集散地规划建设大型煤炭交易市场,引导煤炭经营企业入场经营,既节约了土地,又减少了环境污染,同时方便了日常监管。我区包头市起步较早,力度较大,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等地区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和规划建设,多数地区做到了入场经营,煤炭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特别是呼和浩特市的托克托县和土默特左旗,规划建设的高标准煤炭物流园区,在我区乃至全国走在前列。

随着我区口岸建设日趋完善和通关,一批口岸煤炭物流园区相继建成投入运营,并成为我区煤炭进口的贸易区。现已建成策克、甘其毛都、满都拉、满洲里、二连等进口口岸。

(五)联合执法管理、维护经营秩序

我区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会同工商、环保、技术监督、税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维护煤炭经营市场的有序运行。坚持做到了无环保和技术监督部门手续,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不发煤炭经营资格证;无煤炭经营资格证,工商管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发税务登记证的工作机制,有效地制止了非法经营,维护了煤炭经营市场的正常运行。特别是针对近几年由于煤炭经营活跃,持假证行骗等违法现象明显增多的问题,主动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严厉地打击了煤炭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地区仍然存在重发证轻监管现象。个别地区仍然存在重发证工作,轻视日常监管现象,对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运行态势掌握不够,了解不深,日常监管工作未落到实处。

二是规模小水平低的经营企业居多。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规模虽然比“十一五”初期有较大提高,但总体规模仍然不高,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经营企业,更是寥寥无几。

三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由于我区运力严重不足,煤矿原煤直销困难,导致煤炭经营企业数量逐年增多,一些地区无证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十二五”煤炭经营监管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资源和地域优势,以巩固和提高煤炭集约经营水平为目的,以煤炭经营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为主攻方向,以加强煤炭经营监管为工作重点,培育和形成现代煤炭物流园区和大型经营企业。构建保障煤炭供需和培育综合竞争力强的新型煤炭经营体系。

“十二五”末期,培育和形成30户在全国或地区煤炭销售市场有影响力的煤炭经营企业。

(二)重点工作

一是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结合自治区煤炭经营发展现状,进一步调整经营结构优化布局,编制“十二五”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规划。优化现有煤炭经营企业布局,批发企业向主要集散地优化布局,零售企业向偏远农、林、牧区分布,满足广大农牧民生活用煤需要。在煤炭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建设大型煤炭物流园区,支持建设铁路集装站。

二是创新煤炭园区运营模式。学习和借鉴省区煤炭集中运营的好做法和先进理念,积极探索和创新煤炭物流园区、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模式,努力提升煤炭市场管理水平。

三是探索煤炭经营分类管理。我区地域辽阔,居民居住分散。煤炭经营既要考虑出区外运的因素,也要满足广大农牧民生活用煤需求。积极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对在广大农村牧区经营煤炭的企业,以及加工类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四是严把煤炭经营准入关口,继续抓好年检和到期重新准入两个重要管理环节。继续建立和健全煤炭经营日常监管工作体系,加强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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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5/16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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