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境内煤炭资源丰富,含煤面积1.8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2.9%,共有淮北、淮南、宣泾、巢湖、安庆、贵池6块煤田。现已探明-1000米水平以上煤炭资源481亿吨;预测-2000米水平以上煤炭资源总量为896亿吨,约占华东地区的1/2。其中,98%的煤炭资源集中在淮南、淮北两大煤田。
“十一五”期间,安徽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行业监管,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使全省煤炭工业进入了稳健的安全发展时期,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主要工作成效
“十一五”是安徽省煤炭工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取得辉煌成就、实现历史跨越的五年。2006年,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省经济委员会,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的管理工作。五年来,在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省经信委认真履职,强化监管,督促煤矿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以根治瓦斯灾害为重点,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是煤炭产量稳健增长。2008年煤炭产量首次突破1亿吨,达到1.17亿吨,提前两年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2010年生产原煤13144.8万吨,比2005年增加5308.8万吨,增幅67.7%。“十一五”期间共生产原煤55139万吨,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省产量的27.7%,是“十五”期间产量的1.6倍。煤炭产量不仅保证了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向省外输出,特别是对保障华东地区能源需求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煤炭产能趋于集中。“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建成大型以上矿井12对,完成投资430亿元,新增产能5250万吨;完成张集等18对现代化煤矿改扩建工程,累计完成投资45亿元,新增煤炭产能2100万吨,极大地发挥了企业的潜能。新建和扩建矿井产能7350万吨,为“十一五”期末总产能的53.1%,创造了历史产能增加的新高。淮南、淮北、皖北煤电、国投新集四大矿业集团的煤炭产量占全省的96%,产能占全省的92%。
三是煤矿安全稳定好转。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由“十五”的550人减少到290人,下降47.3%;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人数由“十五”的14起、152人减少到6起、30人,分别下降57.1%、80.2%;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十五”的1.6降到0.53,下降66.88%;2006年元月6日至今,全省煤矿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十一五”期间年平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9.8起、死亡58人,分别比“十五”期间减少26.4起、52人;特别是2010年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3起、死亡36人,百万吨死亡率0.27,创历史最好水平,比2005年分别减少25起、41人和0.71。尤其是瓦斯超限次数大幅度下降,2010年四大矿业集团瓦斯超限19次,是2005年的633次的3%,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等不少矿井实现了零超限。瓦斯事故得到有效控制,2006~2010年共发生16起、死亡40人,比 2001~2005年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3.8%和72.4%。2010年杜绝了瓦斯突出事故,并消除了瓦斯动力现象。
四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2006年以来,全省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注重技术装备投入,提高了单产单进和机械化水平。十一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综合单产达到7.19万吨/月·面,比“十五”提高67%;综采机械化程度84.33%,比“十五”提高24.26个百分点;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91.09%,比“十五”提高11.31个百分点。2010年综合单产达到8.46万吨/月·面,比2005年提高78%;综采机械化程度89.72%,比2005年提高18.43个百分点;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93.33%,比2005年提高12.02个百分点。国有重点煤矿原煤效率达到4.05吨/工,比“十五”提高37.62%;全员效率达到450吨/年,比“十五”提高61%。2010年国有重点煤矿原煤工效4.2吨/工,比2005年提高28.9%。
五是瓦斯治理利用加快。2005年淮南瓦斯治理现场会议后,全省掀起了瓦斯治理利用新高潮。自2006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首次突破3亿立方米、利用量突破5000万立方米后,分别以年20.1%和25.2%攀升,至2010年瓦斯抽采量达到67623万立方米,利用量13731万立方米,抽采量和利用量同创历史新高。2010年瓦斯抽采量和利用量分别比2005年增长255.4%和522%。到2010年底,全省共有瓦斯发电机组94台套,总装机容量58732kW;有7万多户居民使用瓦斯作燃料。
六是经济效益大幅提高。2010年全省煤炭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65.64亿元,比2005年的341.39亿元增加724.25亿元,年均增长25.57%,产销率达到了99.7%;实现利税193.49亿元,利润60.68亿元,比2005年分别增加133.49亿元和42.68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6.39%和27.51%。其中,四个矿业集团销售收入1042.45亿元,实现利税183.39亿元,利润54.81亿元,比2005年分别增加727.93亿元、129.19亿元和42.71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7.08%、27.61%和35.27%;劳动用工由2005年的25.8万人减少到2010年22.1万人,人均年产原煤由303吨提高到595吨。
二、主要措施和经验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形成了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
(一)把加强领导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省长为组长,省经信委、安徽煤监局等21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瓦斯治理利用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瓦斯治理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还根据形势要求不定期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严格对各产煤市政府及四大国有煤炭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和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各地、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细化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了瓦斯管理专题办公会议、高瓦斯和突出矿井瓦斯治理督导、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瓦斯调度及监控信息传递和督办、干部现场跟班等10余项制度。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把健全制度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结合安徽煤矿实际,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及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煤矿整顿关闭、水害防治及小煤矿技术改造等30余项规范性制度,如:《安徽省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安徽省地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能力审查标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文件,推动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着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了工作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发布工作制度,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了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的合力。
(三)把调整结构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
按照国家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要求,集中力量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安徽省煤炭行业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深化煤矿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先后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三年关闭规划和“十一五”后三年关闭规划,狠抓整顿关闭工作落实。2005年底,全省有各类地方煤矿262对,其中3万吨及以下小煤矿160对,30万吨以上地方煤矿仅2对。通过整顿关闭,共关闭小煤矿149对,到2010年底,全省有地方煤矿115对,淘汰了3万吨及以下小煤矿,30万吨以上地方煤矿增加到6对,提前半年完成了国家局下达的小煤矿关闭任务。地方煤矿单井产能由2005年底的不足3万吨提高到9.86万吨,全省煤矿单井产能突破90万吨,位居全国第二。
(四)把瓦斯整治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攻坚
2005年2月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瓦斯治理阶段目标后,省政府组织两个瓦斯治理督导组,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积极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并根据实际,制定颁布了《安徽省煤矿防治规定》、《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等20多项瓦斯治理制度。在工作实践中,突出瓦斯治理难点、重点和矛盾,适时开展瓦斯治理重点检查、瓦斯综合治理专家会诊、“一通三防”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督促煤炭企业落实瓦斯治理“科技、投入、培训和管理”四个并重,坚持瓦斯治理时空保障,做到抽掘采平衡,基本实现了从“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从“生产过程治理”向“超前治理”、从“管理措施型”向“技术工程型”的转变,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均建立了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实现了区域瓦斯综合治理等二个“四位一体”措施。“十一五”期间,全省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施工瓦斯治理专用巷道32.8万米,瓦斯抽采钻孔226.1万米,开采保护层面积1400万平方米,投入资金234亿元,分别是“十五”期间的3.17倍、3.59倍、2.15倍和2.06倍。瓦斯治理效果明显,“十一五”期间的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为40人、瓦斯超限925次,分别比“十五”减少105人、6328次。已有28对矿井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五)把加大投入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
在政策扶持上,把国务院关于瓦斯治理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税收优惠、设备加速折旧、发电上网等11项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在资金支持上,省政府设立的2284万元安全专项资金, 5000万元瓦斯治理利用专项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重点瓦斯治理利用项目和重大瓦斯科研攻关项目的建设。两年来,两项资金引导企业投入50多亿元。在安全措施费用提取上,将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生产费用由吨煤33元提高到吨煤50元。2006年以来,四个矿业集团共提取安全费用202.66亿元,是“十五”期间的4.4倍,其中 2010年提取安全费用52.9亿元,实际使用数均大于提取数。“十一五”期间用于“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的专项费用高达13.8亿元,是“十五”期间的4.2倍,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基础工作明显改善。
(六)把双基管理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
按照“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切实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五年来,督促煤矿企业以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修订了《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四大矿业集团和各产煤市的地方煤矿,按照考核评级要求,不断加大投资,淘汰落后工艺,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等,努力建设标准化企业。目前,国有煤矿达标率近100%,地方煤矿达标率近40%,达成了预期目标。2010年,有9对煤矿被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命名为国家级标准化矿井,33对矿井达到一级矿井。同时,加大了全员培训力度,提高了全员安全素质,涌现出了“方国胜培训工作室”等一批基层培训典型。还在全省煤矿大力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不断强化现场管理,进一步稳固了煤矿安全基础。
(七)把行业管理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职责
2006年重新组建省经委以来,全省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普遍提高。一是加强证照监管,履行煤炭管理职责。以《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颁发、年检管理为抓手,强化行业管理。五年间其颁发289个《矿长资格证》,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196个,及时对关闭的135对小煤矿注销、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每年对所有生产矿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年检,合格率达100%;新办、变更、延续《煤炭经营资格证》4650个(次),每年2月至4月组织全省各市对所持有的《煤炭经营资格证》进行了年检,依法注销了360个《煤炭经营资格证》。二是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标准,制定了《安徽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专家对全省煤矿年度矿井瓦斯等级与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工作进行审查,五年间全省共有840对次矿井参加了瓦斯等级鉴定,摸清了影响瓦斯涌出的因素,掌握了瓦斯来源和用处的重点区域,为采取针对性措施治理瓦斯提供了基础依据。三是规范特殊开采条件行为。针对我省煤矿水害威胁严重的特点及部分煤矿存在放顶煤开采的事实,与安徽煤监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安徽省煤矿含水层下开采若干规定》、《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水害防治和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五年间依法审批78个采煤工作面变更开采上限,解放煤量近5000万吨,创产值近250亿元。四是开展煤矿生产能力复核。2006年,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省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方案,分五个阶段对全省302对矿井进行了能力复核,并及时向国家发改委汇报了核定结果,得到了充分肯定。2010年,对全省40对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生产能力复核,核减产能195万吨。五是规范煤矿技术改造行为。2007年,经省政府同意,省经委会同安徽煤监局制定印发了《安徽省小煤矿技术改造指导意见》,对规划保留下来的小煤矿,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完成。四年来,共有54对小煤矿获准进行技术改造,概算投资8.45亿元,新增产能214万吨,目前已竣工验收18对。期间,对四大国有煤矿企业23对矿井的改扩建工程进行了备案,新增产能2566万吨,概算投资163.19万元,已有刘庄、顾桥、张集等15对现代化煤矿改扩建工程竣工投产,释放煤炭产能1975万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