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一五”煤炭生产监管情况
“十一五”时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江西省煤炭生产监管工作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立健全煤炭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煤矿提升改造、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不断夯实行业安全发展基础,促进和保障了全省煤炭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一)煤炭产量稳定增长
“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生产原煤13460万吨,比“十五”期间多生产4491万吨,增长50.1%。2010年,全省原煤产量2746万吨,比2005年的2050万吨增长33.95%,年平均增长6%。
(二)矿井建设步伐加快
“十一五”期间新开工建设了鸣西井(30万吨/年)1处新井和230处改扩建矿井(皆为能力由3万吨及以下提升至6万吨及以上矿井),续建了丰龙井(90万吨/年)、云庄井(15万吨/年)、宜萍井(21万吨/年)和乐平矿务局沿涌深部改造(由30万吨/年扩建至60万吨/年)和高安市太阳东口煤矿(由1万吨/年扩建至6 万吨/年)等2处扩建矿井;建成投产云庄井和沿涌深部扩建、东口煤矿扩建等3个项目,新增生产能力50万吨/年。
(二)整顿关闭成效明显
2010年,全省以整顿关闭和改造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煤矿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全年共关闭煤矿22处,淘汰落后产能52万吨;“十一五”期间,我省实际关闭煤矿205处,淘汰落后产能393万吨,提前并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55处关闭煤矿任务。全省煤矿数量(不含在建新井)由2005年末的803处减少至2010年末的599处,煤矿单井平均产量由2005年的2.55万吨上升至2010年的4.58万吨。
(三)安全连创佳绩
“十一五”期间,全省因事故累计死亡452人,比“十五”期间少死亡467人,下降50.8%。全省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6.976下降至2010年的2.039,下降70.8%。
二、煤炭生产监管工作主要措施
(一)健全煤炭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完善“三大制度体系”。
1.完善煤炭生产监管工作制度体系。制订了《省煤炭行业办煤炭生产许可省级审查工作细则》、《江西省煤炭生产许可初审监督制度》、《江西省煤矿采掘方案审查信息报送制度》、《关于加强煤矿矿井新开井筒等事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煤炭生产监管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各级煤炭生产监管部门提供了制度保障。
2.设立煤矿准入和开采保障机制体系。一是停止颁发市县属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减少了小煤矿数量;二是印发了《江西省小煤矿安全开采保障机制》,从源头上保障全省小煤矿的安全开采。《江西省小煤矿安全开采保障机制》规定严禁乡镇煤矿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严禁小煤矿开采受长兴灰岩、茅口灰岩等强含水层严重威胁的煤层;严禁小煤矿在水库、河流等大型水体下开采;严禁小煤矿在重要建筑物、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重要设施下开采;严禁小煤矿在自然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等区域内开采;煤矿间必须垂直划定采矿范围,并按规定留设隔离煤柱等。三是加大了事故矿井整顿关闭的力度。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形的市县属和乡镇煤矿,一律予以关闭:能力为3万吨以下的矿井,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能力为4-6万吨的矿井,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能力为7-9万吨的矿井,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
3.完善煤矿技术改造审批制度体系。一是制定了煤矿矿井采掘方案审查制度。为加强对煤矿采掘方案的监督管理,我办组织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对矿井年度采掘方案每年进行审查。通过采掘方案的审查,有效地防止了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制定了煤矿矿井新开井筒等事项审批制度。规定凡是新开井筒的矿井都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报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审查,并报省煤炭行业办备案后方可施工;煤矿井筒变更用途矿井生产水平投产等也必须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三是制定了煤矿技术改造指导意见。为优化矿井生产环节,促进煤矿均衡集中生产,我省规定新建矿井的提升井筒原则上应布置在一个工业广场内,所有矿井严禁在回风井进行煤炭、 矸石、材料和人员的提升运输。
(二)加大煤炭生产监管力度,严把“三道关口”。
1.严把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关”,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一是以2007年换发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为契机,对登记内容进行了全面复查,重点是井口坐标、开采煤层和有效期的设置。全省煤矿重新开展了测量工作,确保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的准确性。二是对申请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凡是新开井筒的矿井都必须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报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审查,并报省煤炭行业办备案后方可施工。技改结束后,必须由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煤炭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三是严格执行“一证一系统”的发证原则,坚决防止出现“假联合、假贯通”的现象发生,防止非法煤矿的井口挂靠到合法煤矿。
2.严把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关”,确保年检质量。一是抓现场抽查率。我省要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对煤矿的现场检查达到100%,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抽查面达50%以上。二是抓检查验收人员责任制的落实。我省对《煤炭生产矿井年检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检查人员签字一栏,要求所有图纸均必须由审查单位盖章签字,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三是抓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年检不合格矿井,由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达停产整顿通知。
3.严把“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关”,严防超能力生产。2007年,我办严格按国家发改委2006年煤矿生产能力符合结果的批复对全省所有煤矿下达生产能力,并按此核发了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2007年以来,全省除2处审批手续齐全的扩建矿井正式投产后变更了生产能力外,只对1处原国有重点煤矿进行了生产能力重新核定。
(三)加强煤矿基础建设,做到“三个提高”。
1.抓矿井技术改造,优化矿井生产系统。由于我省煤矿大多数没有进行过正规设计,普遍存在矿井断面小、提升环节多、采掘布置不合理等问题,为此我省积极实施煤矿技术改造,完善了矿井通风、提升、排水、供电系统,改善了矿井采掘部署,健全了矿井安全设施,矿井生产系统进一步优化,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比重不断增加,矿井安全生产装备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有了明显提高。近三年来,全省有95处矿井进行了生产系统技术改造,其中已竣工验收45处矿井。
2.抓矿井硬件建设,促进装备水平的提高。一是抓省煤炭集团公司采掘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在原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的基础上,增加了曲江公司、尚庄煤矿,综采工作面达到3个。岩巷掘进工作面使用综合掘进机,在煤巷使用全液压装煤机,加快了巷道掘进速度,工作面单产量和全员采煤效率得到提高。二是抓市县属和乡镇煤矿装备水平提高。长期以来,我省小煤矿普遍装备水平较低,不能满足矿井生产需要,为此我省要求小煤矿在确保矿井供风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大主扇风机,一律淘汰15Kw以下的主扇;淘汰1m以下的主提升绞车,提人绞车不小于1.2m,尽量选用1.6m及以上绞车提人,提高了提升安全系数;积极推进了矿井供电系统改造和安装矿井机械提人装置。三是抓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远程联网工程建设。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目前所有煤矿已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并完成了升级改造。同时还全力推进安全监控系统远程联网建设。目前33个监控中心已基本建成投入使用,已有85%的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现与县、市煤矿安全远程监控中心的联网。
3.抓矿井技术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由于先天不足,加之技术力量薄弱,我省小煤矿普遍存在煤炭资源分布不清、老窑和采空区位置不清、瓦斯参数不清以及图纸上标注的巷道位置不准确、不齐全等突出问题。对此,我省积极开展了矿井地质补勘、矿井巷道测量、水文物探、瓦斯参数测定等工作。目前,全省已有近500处矿井聘请地勘队伍进行地质调查和补勘,重新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已有150余处矿井聘请物探队伍进行水文物探,2011年将完成所有小煤矿的水文物探工作;已有133处矿井开展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2011年6月底前将完成所有煤矿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工作。
三、当前煤炭生产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炭资源勘探滞后,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从1994年以来,全省煤炭行业没有提交过最终地质报告,造成目前无可供建井设计利用的精查储量、无可供精查的详查储量的现状。许多矿井面临资源枯竭、进入资源危机矿山行列的局面。
(二)开采条件复杂,安全压力较大
我省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矿井地质构造较复杂,褶皱、断裂较发育;煤层厚薄变化大,多数为不稳定和极不稳定煤层;瓦斯灾害较重,高瓦斯及突出矿井占39%以上;受构造及老空区积水影响,煤矿水害较严重。复杂的构造和较重的灾害,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压力。
(三)资源赋存条件限制,小煤矿兼并重组难度较大
江西煤矿分布在44个县(市、区),呈零星分布局面,小块段居多,适宜建设小型煤矿,全省小型矿井数量占煤矿总数的98%以上。由于单井储量小,省内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对小煤矿兼并重组意愿不强,煤矿兼并重组难度较大。
四、“十二五”时期煤炭生产监管工作目标
(一)“十二五”全省煤炭供需形势
2010年,全省煤炭消费量约为6149万吨,比2005年增加1906万吨,年均增长7.7%。201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为9690万吨,全省煤炭生产量约为3000万吨,约70%的煤炭需从省外调入。“十二五”时期,全省煤炭供需平衡压力将显著上升。
(二)“十二五”全省煤炭生产建设主要目标
1.全省生产矿井数由2010年的599处减少至550处以内,煤炭产量稳定增长至3000万吨左右;
2.在建的3处新井和230处改扩建矿井顺利建成投产,净增生产能力954万吨;
3.在加强勘探的基础上,新开工新余梅山、萍乡白源北、乐平鸣西二井等5处中型矿井。
(三)主要任务
1.加强煤田地质勘探,提高资源供应量。根据江西煤田地质局2010年提供的报告,江西省除已经探明储量外,还有预测资源量46.83亿吨,相当于2009年已探明储量19.25亿吨的2.4倍。从现有开采技术、水平、产业政策和经济合理性等方面分析,还具有一定勘查利用前景。“十二五”期间,力争投入勘探经费5-6亿元,提交可供建井的地质储量3亿吨以上。
2.全力加快在建煤矿工作进度。加强对在建的3处新井和230处改扩建矿井的监管,力争大部分矿井于2013年前建成投产,所有在建矿井于2015年前建成投产。
3.积极引导现有正常生产矿井开展技术改造。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引导煤矿企业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鼓励煤矿企业扩大矿区范围,增加开采储量,积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矿井生产能力。大力推行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积极探索小煤矿机械化的路子,提高矿井的装备水平。
4. 继续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突出依法生产主题,严格采掘方案的审查和执行情况检查,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行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延续、变更行为。(江西省煤炭管理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