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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一五”煤炭生产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03/31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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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是全国重要的产煤大省和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煤炭产量连续多年位于全国前列。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开发和建设,河南煤炭工业已形成以“平煤、永煤、义煤、郑煤、焦煤、鹤煤”六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开发为主体、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共同发展的开发布局,建成了集煤炭地质勘探、矿山设计、生产开发、矿山机械制造、洗选加工和煤化工、煤发电、煤层气开发等一体的完整煤炭工业体系。

 “十一五”期间,河南煤炭工业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煤炭工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面对新形势、新困难,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坚持不懈地抓生产监管、抓兼并重组、抓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了全省煤炭工业平稳较快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十一五”以来,河南煤炭工业坚持把生产监管作为推动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生产和促进煤炭工业行业管理上水平的总抓手,常抓不懈。成立了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任组长的“河南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制定出台了地方性煤炭法规—《河南省煤炭条例》,下发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监管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办、变更、延续等许可条件、程序和时限,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推行阳光工程,提高办事效能。设立行政许可服务审批大厅,坚持 “三集中”(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发放)审批制度,由全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对受理申请的企业进行集体审查,累计审查400多次矿井的申办、延续、变更等许可手续。建立公示制度,在省级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办理;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退回相关资料。通过政务公开,阳光操作,提高了效能,服务了企业。

三是建立专家审查制度,实现动态监管。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的技术和智力支持,建立完善省级煤炭生产许可专家库,聘任全省100名采煤、机电 、运输、通风、地质和环保等主体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查专家。2007年以来,组织开展了320处矿井的煤炭生产可证重新核发、20处新建矿井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380次重点矿井的煤炭生产年检等工作,提高了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了煤矿企业依法生产,维护了生产秩序。

四是强化许可年检,促进依法生产。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每年坚持“四个结合”,即年检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年检与生产能力核定相结合,年检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年检与深化瓦斯治理相结合。推动了年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先后组织开展了10多次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督查矿井470余处,查处各类隐患1200余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30余份,停产整顿矿井、采区和采掘头面等36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都严格按“五定”原则实施了挂牌警示和责任追究,96%的重大隐患已得到根治,矿井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

五是规范办矿程序,提高准入标准。以煤炭生产许可为切入点,强化依法办矿意识,提高准入门槛。矿井生产规模不断提高,小煤矿从单井3万吨/年提高到9万吨/年—15万吨/年,省骨干煤炭企业资源整合矿井技改不低于30万吨/年;单井生产规模15万吨以下的矿井退出开采领域;新建煤矿单井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年产45万吨;现有矿井单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矿井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明显改善。全部推行了壁式正规开采,改变了支护方式,积极采用液压支柱支护或悬移支架支护,提高了支护质量,减轻了劳动轻度。着力淘汰了木支护,全部采用金属支护,矿井整体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矿区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大量小煤矿的退出,大幅度减少了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现象,采矿秩序明显好转。

同时坚持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创新,在2003年推行“三委派”(即产煤县(市、区)政府向小煤矿派驻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和安全特派员)和“两包一驻”(市、县、区政府领导和涉煤部门领导包矿、派驻驻矿督查员)管理制度基础上,2004年至2009年资源整合期间又推行了小煤矿增派“五职”矿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矿长、机电矿长)制度,着力强化小煤矿现场管理;2005年实行了向国有重点煤矿派驻安全督导组、聘任省级煤矿安全督查员、组织开展专家安全“会诊”等制度,延伸了安全监管触角;2010年实施兼并重组派驻管理团队等安全管理制度,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同时要求小煤矿必须按核定生产能力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备用金,待矿井报废或依法闭坑到位后予以返还;必须为井下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与邻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且每半年进行一次事故自救演习;必须对兼并重组的小煤矿按照“三真”(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和派驻管理团队管理,科(室)长以及班组长等重要岗位必须由集团公司统一派驻;对于矿上原有矿长以及技术人员要异矿交流使用;井下采掘、机电维修等生产活动严禁使用包工队。

二、推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大力开展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利用省骨干煤炭企业在技术、资金、人才、管理上优势,推动煤炭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全面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截止目前,河南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95%小煤矿已完成资产评估和75%的小煤矿完成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省骨干煤炭企业对已签订正式协议的小煤矿,已全部派驻了管理团队,按照“三真”原则实施对小煤矿全面接管。主要措施是: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是对现有煤炭生产格局的大调整,是对煤炭企业之间利益的再分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高,干扰阻力大。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10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工作对策,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定信心,采取举措,排除干扰,强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兼并重组任务。专门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长以及2位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2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特别是从2010年5月份开始,部分省领导先后6次在平顶山、许昌、郑州、洛阳、新乡、鹤壁等产煤省辖市、县(市、区)组织召开现场会,督查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处理有关问题,有力地推进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开展。

同时,明确各级政府是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兼并重组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煤炭企业做好兼并重组工作。省骨干煤炭企业是兼并重组工作主体,做好实质性融合,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指挥体系。

二是制定方案,出台政策。制定出台了《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和文件,对兼并重组工作的目标、要求、原则和措施等都做了明确规定,通过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小煤矿参与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完成后,全省建成3个年产5000万吨的特大型煤炭企业,省骨干煤炭企业控制的煤炭资源量占全省占用煤炭资源量的90%以上,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88%以上;单个矿井年生产规模不低于15万吨。

同时,注重政策支持,下发了《关于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在资源配置、财政补贴、资产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制定了8项配套政策,对积极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炭企业在政策以及资金上予以倾斜。全省拿出超过62亿吨后备资源对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进行配置,解决部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资源不足的问题;拨付12.9亿元资金用于兼并重组小煤矿。其中:每兼并重组一处小煤矿,将给予兼并重组主体100万元的奖励。

三是淘汰落后,优化结构。要求年生产规模15万吨以下的55处小煤矿逐步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同时,对于部分储量少、条件差、工艺落后以及服务年限短的被兼并重组小煤矿,省骨干煤炭企业也将采用劝告等方式劝其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对于列入退出矿井名单的小煤矿,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程序,经媒体公告后,全部关闭到位。同时,对于退出煤炭开采领域的小煤矿,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补偿。如平顶山市给予每处退出矿井500万元的补偿,其中,市政府补贴200万元,县(市、区)政府补贴300万元。

四是采取措施,规范管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必须做到 “三真”(“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真控股”,就是要先对兼并重组小煤矿现有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兼并重组双方确认的评估价格,省骨干煤炭企业通过货币出资和资产、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对兼并重组小煤矿的资产控股比例不低于51%。“真投入”,一方面就是省骨干煤炭企业必须拿出真金白银,以货币或资产的方式对小煤矿进行绝对控股。另一方面就是兼并重组到位后,省骨干煤炭企业必须对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制定整改措施,按照“按需投入”的原则,安排资金,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改造或者扩能改造,确保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真管理”,就是省骨干煤炭企业必须派出管理团队,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接管,实现绝对话语权和控制权。

五是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做到“两到位”和“五控制”。严格“两到位”(包矿、驻矿人员两到位)。对地方国有煤矿,实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包矿;对乡镇煤矿,实行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包矿;对省骨干煤炭企业所属煤矿,实行集团公司、业务部门两级负责人包矿。从县、乡抽条干部进驻煤矿,每个煤矿派驻5-10名干部,实行24小时驻矿监控,驻矿干部与矿工同时入井、跟班监督。严格“五控制”。即对停产整顿的矿井实行主提升系统、通风排水系统供电负荷、每班入井人数、火工品供给、矿灯发放,切实防范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严格督导检查。组成综合督导组,对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督导;组成专业督察组,对停产整顿煤矿“两到位、五控制”情况逐矿进行核查。

通过兼并重组,煤炭企业数量由原来的500家减少到目前的31家,矿井数量由793处下降为742处。煤矿平均单井生产能力由原来的27万吨/年提升至33万吨/年。省骨干煤炭企业所属矿井数量达到643处,占全省矿井总数的87%。省骨干煤炭企业生产能力由兼并重组前的14170万吨/年增加到21602万吨/年,提高88%。形成3个5000万吨以上规模的煤炭集团(河南煤化集团、中平能化集团、郑煤集团),煤炭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

三、抓基层打基础,“五优”矿井创建引领行业发展

一是管理创新。率先提出“五优”矿井(安全零死亡、工效超十吨、一级标准化、科技有创新、矿区文明化)创建,着力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矿井,根本目的就是为职工的生存和生活环境着想,实现井下安全生产,井上文明生活,其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受到了全省煤炭干线广大干部职工的拥护和认可。全省煤炭企业按照创建要求,积极行动,采取举措,投入人力、财力和物力,大力开展“五优”矿井创建,已建成49处“五优”矿井,占国有骨干生产矿井的26 %强,有力促进了全省煤矿的安全生产。

二是强基固本。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2010年度,3家煤炭企业被命名为安全质量标准化集团公司;111处矿井分别达到一、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43处矿井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99处矿井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是安全高效。坚持走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之路,已建成43处安全高效矿井,占全国安全高效矿井12%。煤矿班组建设竞相齐发,涌现出了“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在全国煤炭系统范围内树立新典型。承办了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现场会和全国煤矿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进班组安全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国家有关部门推广了义煤集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了河南煤化集团安全创新管理的方法,提升了全省煤炭企业在全国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四是优化布局。坚持多上设备少上人,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49处“五优”矿井的机械化程度达到9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要求新建大型矿井、改(扩)建矿井必须实行机械化开采,推广应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小型煤矿积极推行薄煤层机械化开采,提高机械化水平。

四、严格能力管控,科学合理组织生产

一是严格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出台《河南省煤矿生产能力监管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程序、监管和处罚等,明确矿长是生产能力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凡矿井年度生产计划超过核定能力的、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66号),依法对煤矿企业和主要负责人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二是严格考核监管。把煤矿生产能力考核纳入到“五优”矿井创建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考核体系中。“五优”矿井就是实现“安全零死亡、工效超十吨、一级标准化、科技有创新、矿区文明化”的矿井,把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按规定确定采掘工作面数量和入井作业人数,作为“五优”矿井考核和标准化达标的否决条件之一,强化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严格抽采指标管理。凡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矿井,没有达到瓦斯抽采指标的,矿井实际产量不能超过核定能力的90%。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煤矿下达超登记生产能力的生产指标和任务。超能力指标下达生产任务造成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下达生产指标(任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是严格能力审核。煤矿企业因改扩建需调整生产能力的,必须按规定报经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系统改造的,一律停建。2008年以来,全省共有31处矿井经批准进行环节改造后,并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聘任专家对相关核定材料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对不具备条件的矿井不予批复。

五是科学合理生产。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任何部门或任何人都不得下达超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任务、利润等企业指标,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严格劳动组织管理,合理核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采掘工作面确定合理的推进度,采掘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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