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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善生产监管

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煤炭生产监管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为目标,以加强生产许可管理为抓手,完善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全区煤炭工业稳中求进,呈现“两个较快增长、两个大幅下降”的良好态势,为“十二五”开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煤炭产量和工业增加值较快增长。“十一五”期间,全区生产原煤25亿吨,是“十五”的3.1倍。2010年,规模以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工业增加值1314亿元,是2005年的6倍。

----煤矿数量和百万吨死亡率大幅下降。煤矿数量由“十五”初期的2009处下降到“十一五”末期的551处。百万吨死亡率由“十五”末的0.51下降到0.062。

一、“十一五”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整顿关闭小煤矿,大力推进资源整合,优化煤炭产业结构。自治区把整顿关闭小煤矿作为调整煤炭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安全生产、提升产业层次的突破口,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强力推进小煤矿关闭、整合,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大力推进保留煤矿的全面进行技术改造,改革采煤工艺,提高资源回收率,完善生产环节,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整合技改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推广采煤机械化水平同步进行,从矿井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逐一把关。“十一五”期间,全区共关闭、整合小煤矿899处,淘汰落后产能5012万吨。

(二)加快大集团大基地建设,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积极实施大集团、大基地发展战略,依托大煤田,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和扶持重点煤炭企业建设。目前,全区重点煤炭企业矿井数量占全区煤矿数量的近30%,产量占到总产量的80%;并有14户煤炭企业进入“全国煤炭工业100强企业”行列,有10对矿井步入全国安全高效矿井行列,建成2个年产1亿吨以上(准格尔、霍白平)、4个年产5000万吨以上(东胜、万利川、胜利、呼伦贝尔)的煤炭生产基地

(三)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合理产业体系。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煤炭资源配置向煤液化、煤转电、煤化工和煤炭综合利用等大项目倾斜,努力实现上下游产业联营、集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煤炭资源配置坚持先立项目、后配资源,整装预留、分期配置的原则;根据项目的生产规模,按照保障30年、预留2O年的资源量一次预留,分期动态配置。停止单一开采煤炭项目审批,新建井工煤矿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新建露天煤矿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初步形成了合理有序的煤炭资源开发体系。

(四)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多元煤炭工业体系。坚持“综合开发、加工转化、高效利用、集约经营”的原则,以煤为基础,以煤转化为先导的发展方针,实施煤从空中走和煤炭资源深加工与就地转化的发展战略,致力于走多元化、循环经济之路。严格实行新建煤矿必须配套建设煤炭转化项目,且就地转化率达到50%以上。截止2010年底,全区火电总装机5406万千瓦;形成煤制油生产能力142万吨,煤制甲醇339万吨,煤制烯烃106万吨,煤制乙二醇20万吨,煤制合成氨50万吨。

(五)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适时将生产监管的重点由大规模整顿关闭转向加强煤矿基础管理、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上,及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有力促进了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稳定好转。截止2010年底,全区143处煤矿达到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

(六)认真开展煤炭生产监管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制订了煤炭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提供资料、审查要求,将相关政策规定、办证程序、材料要求等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上报程序。确定了旗县煤管部门初审、盟市煤管部门复审、自治区煤管部门审批的三级监管模式,基本实现了即时办理。三是严格内部审查。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制订了内部审查管理办法,实行受理、初审、审核、会审、审批五个环节的内部审查,严格执行政策,提高办证质量。四是严明办证纪律。自治区财政专门为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划拨一定的工作经费,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五是实行现场年检。试行到盟市集中开展年检工作的方式,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基层企业。六是强化安全监管。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安监局和煤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验收进度和严格核发(换)煤炭生产许可证办法的通知》,将安全质量标准化与核换煤炭生产许可证结合起来,夯实了安全监管基础。

二、“十二五”期间煤炭生产监管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促进内蒙古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工业产业加快形成的重要时期。煤炭工业作为全区经济的优势产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一方面,煤炭工业初具规模,煤炭产业具备大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一是煤炭资源保障程度高,开采条件较好;二是煤炭生产已形成一定产能,煤炭供应能力显著提高;三是火力发电装机规模增加,新型煤化工建设项目陆续投产,煤炭需求持续增加。四是褐煤需求有所增加。近年来,东北、南方地区发电企业根据季节、运行方式、负荷情况,开始掺配掺烧褐煤的比例有所增加,为褐煤销售提供了一定市场空间。另一方面,随着煤炭生产总量的增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压力增大,煤炭生产监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三、“十二五”时期煤炭生产监管工作重点

“十二五”时期,全区煤炭生产监管的初步思路是:按照“合法、合规、高效”的要求,细化工作程序,提高监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煤炭企业重组。将煤炭生产企业减少到80-100户;最低生产规模达120万吨。培育1-2户亿吨级、5-6户五千万吨级、15-16户千万吨级的大型煤炭集团,形成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地方煤炭生产企业20户。

二是促进煤炭产运销平稳衔接。重点加强煤炭产能监管,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加强煤炭生产经营调度,坚持以需定产、以销定产、以运定产,确保煤炭产运需平衡。

三是有序开发煤炭资源。确保动力煤产量稳定,适度控制褐煤产能,对无烟煤、焦煤等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采。

四是巩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成果,继续保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五是继续增加煤炭洗选加工比例,实现煤炭生产优质、高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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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30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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