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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生产监管和关闭整合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发布时间:2011/03/30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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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陕西省依法开展煤炭生产监管,大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规范生产能力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过去五年,全省共生产煤炭11.99亿吨,比“十五”增产7.07亿吨,增长143.7%。关闭小煤矿343处,淘汰落后产能2880万吨。小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850处减少到2010年的291处。2010年,全省煤炭产量35495万吨,其中陕北、神东和黄陇三大基地产煤30170.75万吨,占全省总产量的85%;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产量达19877.2万吨,占全省总产量的56%,平均单井产量达65.5万吨/年,产能结构趋于合理。

一、依法开展煤炭生产监管

一是完善煤炭生产监管制度。按照《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下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规范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领取、延期、变更和补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办证审查审批制度,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申领、延期、变更、暂扣和返还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布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等内容。认真执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坚持市县审核、省局审查和生产系统现场验收,严把新证发放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开展年检工作,对不合格的矿井和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执法力度,完善煤炭生产监管机制,每年除年检抽检外,还组织例行专项检查,依法注销、收回和暂扣不具备持证条件或存在重大问题需停产整改矿井的生产许可证。

三是加强生产矿井储量和回采率管理。制定下发了《生产矿井储量和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煤矿每年年初编制储量动用和回采率计划,按管理权限审核后报省局统一下达,作为储量、回采率管理考核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依据。年终对动用储量和回采率指标落实情况全面考核。

 二、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

一是制定完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借鉴河南、山西、内蒙等省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经验,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原则、范围、程序、部门职责和工作纪律等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二是严格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审批省政府4次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组织省发改委、煤炭局和煤监局等部门,对各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三是大力推进方案实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为加快整合工作进度,对整合矿井开采设计实行了分级审批。设计能力30万吨及以上矿井的开采设计由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30万吨以下矿井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认真执行“先关闭后整合”,对纳入整合的矿井,下发公告予以关闭,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暂扣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储存许可证,停止供给生产用电,防止边施工边生产。认真落实关闭矿井安全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能按期完成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市、县,实行责任追究。2009年,十四部委《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后,陕西省又启动实施第二轮资源整合,预计到2011年6月底,全省煤炭开采主体将减少到120家以内,到2012年底再关闭(减少)小煤矿120余处。

三、推进“十二五”煤炭生产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煤炭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线,突出抓好新区开发、结构调整和煤炭科技进步三项主要工作任务,全力推进“三大基地”建设,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煤矿升级改造,全力推进煤炭科技创新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煤炭生产力水平。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煤炭产量达到6亿吨;三大基地煤炭产量超过5亿吨;全省形成2个年产亿吨级、5个年产千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产量占全省的比例达到60%以上;煤矿开采主体企业控制在120家以内;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产量占全省的比例达到70%以上;单井平均产能达到133.3万吨/年;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5%,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90%。(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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