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自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启动以来,共新造林54万亩,造林成活率在92%以上。目前全市有林地面积达364万亩,森林覆盖率31.2%,城市绿化覆盖率43.1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64平方米,各项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标准。
为建设生态城市,打造绿色人居环境,2010年,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策。同年5月12日,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了平顶山市的创建申请;6月,平顶山市邀请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平顶山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3年来,平顶山市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按照“绿色文化、生态和谐、健康亲和”理念,以中心城区生态景观带建设、山区生态体系建设、生态廊道绿化等10项工程为重点,构建市域森林体系,努力打造“城镇村庄绿岛镶嵌、山地丘陵绿衣相披、矿区塌陷区绿色覆盖、道路水系绿网相织”的山水森林城市景观,走出了一条富有平顶山特色的森林城市创建之路。
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平顶山市将各项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有力地促进了创森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城乡绿化建设投入机制,采取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招商引资、商业贷款等多种途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推行大户承包造林、公司造林、股份制造林,拓宽造林投资渠道。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城乡绿化建设资金23亿元,形成了全社会参与创森的格局,保证了城乡绿化的顺利开展。
以“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重点,平顶山市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活了林业发展动力。全市集体林地已全部明确权属,登记办证率93%,市县两级林权管理中心共登记发布林权信息300余条,登记和流转林地53万亩,办理林权抵押贷款5.8亿元,从而走出了“城市增绿、社会受益、个人得利”的多赢发展路子,成功探索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模式,实现了森林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2012年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22.5亿元,农民从林业产业中获得的人均纯收入在800元以上,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7倍,林业经济迈入良性快速发展的轨道。
全民参与是做好创建工作的保证,据不完全统计,平顶山市每年有260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围绕“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主题,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为载体,通过倡导植纪念树、造纪念林,共建市民林、纪检监察林、“三八”林、“六一”林等形式,组织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摄影大赛、征文大赛、绿地认养和市民签名等活动,多种形式普及创森知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广泛调动全市人民关心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创森成为全市共识和自觉行动,公众支持率和满意度均在95%以上。
为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平顶山市制定了一系列森林管护和湿地保护制度,加强了城乡绿化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连续3年没有发生重大林业刑事案件,连续3年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大的森林病虫灾害。平顶山市还对1907株古树名木进行了分级命名和登记保护,强化了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技术推广等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巩固了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截至目前,平顶山市所辖10个县(市、区)全部成为省级林业生态县,80%的乡(镇)建成林业生态乡(镇),75%的村建成林业生态村,村庄绿化达标率达91%;市区公园全部免费开放,70%的单位庭院为园林单位,75%的居住区为园林小区,90%以上主干道的沿街单位实施了拆墙透绿。森林总蓄积量873万立方米,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5%,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7.6%,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以下,实现了城乡绿化面积的大拓展、绿化质量的大跨越和管养水平的大提升。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