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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林权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2/04/06
来源:农村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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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全市总面积1.59万平方公里,林改涉及集体林地1786.4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7.7%,涉及镇(街道办)108个,村委会1918个,村民小组27118个,农户86.1万户362.1万人。我市严格按照广东省林权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保证质量,维护稳定;配套改革,积极完善;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全力推动林改工作。目前,全市完成外业勘界、实地勾绘的集体林地面积1758万亩,占98%;完成林地所有权确权面积1729.2万亩,占96.8%;完成林地使用权确权面积1665.2万亩,占93.3%。发放全省统一的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58.6万本,涉及农户数49.2万户、面积791.2万亩,占集体统一经营山林面积的95.1%。

一、初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通过林改,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经营主体,进一步确立了林农在耕山护林的主体地位,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林农领到属于自己的物权证明,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和“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林业得发展、管理得规范”的目标,建立了“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通过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处置权,极大地调动了我市广大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使“早造林、早受益、早致富”的意识深入人心,由“要我造林”变为“我要造林”,农民纷纷争购苗木造林,争相出钱出力护林,社会各界踊跃投资林业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现代林产业的发展。

三、实现林农增收目标。开展林改以来,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提高租金、种植经济林、取消不合理收费,我市林农年增加收入达3亿多元。林农收入的不断增加,大大提高了林农保护森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林改前,部分林农存在“林不归我、我不爱林”的思想;林改后,林地权属明晰,林农对山林资源十分珍惜,称之为“绿色银行”和“未到期的高息存折”,保护的意识普遍增强。“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把山当田耕,把树当粮种”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市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照顾现实、依法依规的原则,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的作用,以乡情、亲情、友情为纽带,耐心细致地做好调处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建立纠纷调处责任机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落实到人,对其中涉及全局的重大案件实行主要领导挂牌督办,将调处情况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进了人民群众的和睦团结,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基础。林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未发生大规模上访事件,较好地维护了林区和谐稳定。

我市林改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改进提高,突出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林业产权市场。逐步培育和完善包括林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市场、林地使用权抵押市场、林木等森林资源买卖市场等在内的统一化林权交易市场(或中心)。

(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探索建立和完善与现代林业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以森林经营主体为单位,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把采伐限额还原到可采资源上,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林班小班。
  (三)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切实解决林业生产资金不足的“瓶颈”。积极探索“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龙头企业)+林农(户)”、“林农联保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拓宽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渠道。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降低农民经营林业的风险,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四)完善林业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和“形式多样、群众自愿、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逐步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科学化经营。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广东省梅州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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