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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常山县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促进林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发布时间:2009/02/18
来源:农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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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常山县林地资源丰富,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21.8万亩,占总面积的73.5%。近年来,常山县采取一系列符合常山实际的政策和措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预期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各种形式的林地流转面积达5.35万亩,参与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及林农达217家,全县100亩以上的林业经营大户达108个,非公有制林业已逐步成为该县林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广泛宣传。成立了常山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农村山区就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调研,了解林农的心声,并专门召集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林权抵押贷款事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共编播常山林权制度改革专题栏目50余期,播出林权制度改革稿件650余篇,编发林权制度改革专刊11期,张贴宣传标语275张,开播广播讲座 8次,为林权制度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搭建平台,落实责任。建立常山县林权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县林权流转管理工作。县林业局相应成立林权管理和林权流转中心,为全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搭建平台,推动林权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分片挂钩责任制,县、乡、村建立书记挂帅,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挂钩领导驻村抓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林改工作责任制。县林业局实行局领导及科室挂点乡镇的林改工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确保林改的进度和质量。

(三)出台政策,明晰产权。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长期稳定山林承包责任制的通知》、《常山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全面推进常山县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以及《常山县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林权改革的政策和文件,努力探索林权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开展林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延包工作,对第一轮山林承包合同到期的进行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发放农户承包山林权证34000余本,对上世纪80年代林业“三定”时所发的国家、集体所有的山林所有权证和农村农户使用的自留山证进行了换发,共换发新的林权证35294本。

(四)阳光作业,规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集体林权有序流转,使村集体资产得到增值。如球川镇球川村一片林地流转,评估价为23.9万元,最低起标价为24万元,经公开招投标,最终以49.6万元中标,成交价为起标价的106.7%,使集体森林资源资产得到了有效增值。今年1至8月份,全县集体林权经县林权管理中心流转共10起,涉及山林面积2970亩,总价款255.62万元。

二、主要成效

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了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爱林护林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广大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为新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激发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广大农民获得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后,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去冬今春,全县造林1.2万亩,其中民间资金造林的比例达61%。

(二)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林地林木价格不断攀升,加上木材市场经营更加活跃,杉木林流转价格由2005年每亩501元上涨至2006年的1300元,增长了108%;毛竹林流转价格由每亩300元上涨到1900元,租赁年租金由林改前每亩15元上升到80多元。林农出售每立方米木材纯收入由1998年的不足50元提高到现在300余元。因发展林业新增农民就业岗位2000余个,增加劳务工资1000多万元。

(三)提升了农民法治意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将林改政策与森林法、土地承包法、继承法、合同法、村民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的办法来推进林改,起到了一次大范围农村普法的作用,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同时由于林改后绝大部分林权落实到农户个人,铲除了涉林腐败的土壤,干群关系得到融洽,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浙江省衢州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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