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乐县紧紧围绕“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坚持生态优先发展前提,科学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依法治林,使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工程管理逐渐步入规范化、程序化、优质化轨道,工程实施成效初显。
一、平乐县近年实施退耕还林(草)基本状况
平乐县位于广西东北部,行政区域面积1919.34平方公里,总人口43万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宜人,年平均降雨量1630.1毫米,年平均气温20.3度,年平均气压1001.1百帕,年日照时数1433.0小时。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主要河流有桂江,属珠江水系,水资源总量4.18亿立方米,水能可开发总量21万千瓦。森林覆盖率56.79%。绿化程度91.6%,林木蓄积量272.61万立方米,主产杉木、松木和毛竹等。全县近年正在开展大规模石漠化治理和退耕还林工作,此举对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和进一步优化农村、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良好条件。
1、退耕还林工程进展情况
从2002年始,截止到2007年,自治区下达平乐县退耕还林工程任务7万亩。其中耕地造林2.8万亩,荒山荒地造林2.2万亩,封山造林面积2万亩。全县退耕还林工程涉及10乡镇134村的1.2万户农户,其中:退耕还林合格面积28000亩,保存率95.30%。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为:
(1)、2002年度,自检退耕地保存面积9520亩,保存合格率95.22%。
(2)、2003年度,自检退耕地保存面积14250亩,保存率95.509%。
(3)、2004年度,自检退耕地保存面积2850亩,合格面积保存率95.3%。
(4)、2005年度,2006年度,没有开展新的退耕还林面积,自检2002年至2004年退耕地保存26620 亩,保存率95.07%。
2、农户退耕与管护情况
自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该县县政府每年都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制度。①全县宜林荒山造林建设包括所有10个乡镇,涉及134个村。退耕造林农户12000户;②同时认真落实林木管护责任和封山禁牧措施。③加强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实行“一卡、两书、两证、三个手续”的制度。
绝大多数农户都能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行管护,林木生长状况良好,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逐步显现,但也有小部份农户因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或缺乏技术,疏于管理而难以发挥效益。
3、退耕的规划与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及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委[2007]3636号)文件精神,平乐县及时开展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期限自2008年——2015年共8年,补植补造面积0.6523万亩。为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依据《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封山育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精神,编制完成每年度《全县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说明书》。从检查的情况看,该县退耕还林工程基本都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要求完成。几年来,全县造林树种主要有马尾松、板栗等,其中:马尾松占80%以上。
二、退耕还林成效
1、生态效益。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以来,全县至少增加森林面积4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1.5个百分点。减缓了水土流失,恢复了林业生态,调节了气候,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及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2、经济效益。该县在2002年、2003年实施的退耕还林中经济果林占了相当大的比重,面积约在2.5万亩以上,近年来陆续进入投产阶段,平均每亩按200元产值估算,可创造500万元产值,退耕户均收入在250元以上,很大程度上拓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
三、退耕还林政策执行情况
1、退耕还林补助(现金、粮食补助)到户执行情况。全县经验收合格符合政策补助兑现条件的退耕户均逐户进行兑现,年均兑现户数均在1.2万户左右,占应兑现户数的90%以上,年均兑现金额达500万元左右。
2、林地管护情况。该县严格按照林地管护责任和封山禁牧措施对林地进行有效管护。但由于近年来该县经济建设步伐加大,桂梧高速公路、巴江口电站、农网改造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也出现林地被征用占用现象,对被征用占用退耕林地及时采取了终止政策兑现停发一切退耕还林补助的措施。
3、其他政策执行情况。该县对退耕还林的其他政策执行情况良好。
从2002年至今实施的退耕还林面积保存率来看,平乐县的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卓有成效的。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
1、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对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绝大多数农户退耕还林的动机是获得政府的财政补贴,而并非注重退耕还林对于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周边地区农业生产效率及提高农户生活水平的重要作用,大多退耕户只顾眼前利益,不注重后期管护投入,每年被动地对退耕木林进行简单除草,甚至一些地方连除草都没能进行,导致退耕新林难以发挥其经济效益。
2、对各乡镇的具体情况缺乏因地制宜的调查研究,推广的林木种苗搞“一刀切”,片面化,因而未形成特色产品,退耕后经济林木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有的退耕林木只能是个生态林,经济效益差。
五、对今后退耕还林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退耕户更新思想观念。使广大退耕户改变获得政府财政补贴为退耕还林的唯一目的狭隘思想,引导他们要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人翁姿态参与退耕还林,在追求经济补贴的同时要认识到退耕还林后建成的生态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砂、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方面的间接价值,同时也能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充分调动退耕户对林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退耕还林(特别是经济林)在种植和管理方面均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撑,政府必须为退耕户提供及时、科学、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采取开办知识讲座、林间指导,培训后意见反馈等多种形式,让退耕户真正掌握各项种植和管理技术、技巧,真正成为新时代懂技术、懂管理的新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基本保证。结合退耕还林的实施,政府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让农民切身体会到政府为他们服务的决心、信心及实际行动的有效性,同时让他们明确参加培训的益处,这样才能调动退耕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绿化、保护好家乡的每一草一木。
3、政府应加大后续产业的支持力度。发展后续产业不对农民而言是一种间接补偿机制。即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对退耕户耕地以外的生产提供有效的支持。如:发展非种植业和非农业改善退耕地区的经济结构,增加退耕户的经济收入,提高退耕户的生活水平,从而断绝退耕户对退耕地农业依赖性,增加退耕户的经济收入,提高退耕户的生活水平是避免退耕户“毁林复耕”的根本办法,也是保证国家退耕还林 “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的有效途径。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广西自治区平乐县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