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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这是继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领域实施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措施,对农村经济发展将发生深远的影响。
经过多年发展,烟台市集体林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市集体林地740万亩,其中公益林地344万亩,商品林地356万亩,还有宜林荒山荒滩40万亩。集体林管理主要模式:一是村集体统一管理。大部分生态公益林采取这种管理方式。二是家庭承包经营。主要是以苹果、樱桃、梨等为主的经济林。三是个体承包经营。主要是速生用材林。2004年,烟台市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确权发证,共确权林地面积150万亩,发放林权证3100份,为下一步的林权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根据《意见》精神,烟台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尚有两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一)采取措施,杜绝公益林改革初期对林木破坏地问题。根据此次中央文件精神,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从而明确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但是,历史上烟台市曾多次尝试推行集体林地“分地到户”,都不同程度地引起乱砍滥伐现象发生,造成集体林业的损失甚至倒退。特别是烟台市集体林绝大多数为公益林,以生态效益为主极少经济效益,群众缺乏经营积极性,如何把中央精神和各地实际结合起来,避免以往教训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二)制定后续激励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对林地投入的积极性。与农民耕地比邻的荒山荒地,经常被农民蚕食垦荒成耕地,但偏远荒山因不适宜种粮或栽植经济林果,这部分荒山荒地即使“分地到户”,农民也不会主动去垦荒或植树。烟台市现有荒山荒地40万亩,绝大多数土壤贫瘠,只适宜栽植基本没有经济效益的生态公益林,群众缺乏投资造林的积极性,只能依靠政府力量加以绿化。因此,对偏远荒山荒地的林改,必须研究出台配套政策,保证林地不被闲置,发挥林地应有的作用。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山东省烟台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