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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加大清理整顿力度 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08/07/25
来源:农村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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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水县木材加工企业生产情况的调查

 

去年以来,吉水县坚持“取缔、规范、监管、扶持”并举,加大了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林产税收有一定程度地提高。但木材加工企业发展速度慢、规模小、税收少、资源利用率不高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县林产工业整顿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充分调研,形成如下材料。

一、吉水县木材加工企业发展现状

    吉水县拥有森林面积240万亩,活立木蓄积达470万立方米,年木材采伐量8.7万立方米,毛竹采伐量160万根,是全省重点林业县、全省造林先进县。目前,保留的加工企业和锯板厂主要有四大类:一类是市批木材加工企业26家。这些企业年需原木、原条约6万立方米,毛竹约160万根,其中杉木约4.5万立方米,松木约1.3万立方米。2007年度实现工业产值17000万元,实现利税202万元,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5.5%;2008年1—5月份实现税收84.8万元,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7.5%。二类是乡镇保留的锯板厂14家。原材料自己解决,主要是本地的自用材。这些锯板厂除满足乡镇林农用材外,也为鼓励型企业加工一些板材、方料和杉边料。三类是县城三大块保留锯板厂26家。由于历史原因保留的县有机化工厂,墨潭油库和文峰玉山三大块,原材料自己解决,主要购买已拍卖的小径杉、松木,产品为板材、方料、杉边料。四类是临时许可加工雪压木的木材加工点9家。加工期限到2008年底,主要加工本县的雪压木,产品为松板、松方料等。

二、存在问题

1、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吉水县木材加工企业总体呈现“低、小、散、多”的特点。2007年度,纳税在20万元以上木材加工企业只有3家,分别是利用外地原料进行精深加工的吉星文化用品,加工毛竹的郎峰竹业和加工杉木的园森木业;纳税在10万元以下的达17家;纳税在10—20万元之间的只有6家,这些企业大多加工原木得到的纯利润在45元/立方米左右,只有少数深加工的企业加工原木得到的纯利润达200元/立方米。

2、税收征管存在疏漏。据统计,2007年度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和锯板厂共纳税240万元,其中市批木材加工企业税收202万元。乡镇保留的锯板厂大部分没有履行年度纳税1万元以上的任务。峡江县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一些好的做法,2007年度该县90%的市批企业纳税在20万元以上,保留的锯板场纳税在8—10万元,按电定税,允许5台以内的锯板机,只能在1个院子加工,对纳税没有到位的立即取缔。

3、企业融资比较困难。木材加工企业发展的最大特点就是资金需求量大,特别是受冰冻天气影响,大量木竹受损,造成吉水县今年林木采伐指标增多,明年木材采伐指标将明显减少现状。企业本应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储存原料。但到目前为止,吉水县还没有1家木材加工企业金融贷款在50万元以上,导致大部分企业未能大量收购原材料。

4、材料供应明显不足。吉水县林业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树种单一,杉木畜积量达198万立方米,占全县森林蓄积的47.0%,其次为湿地松,蓄积量达177万立方米,占森林蓄积42.2%,毛竹资源比较贫乏,而本县的木材加工企业加工品种较多,本县的林业资源很难完全满足。加工杉木的企业方面,由于资金原因,多数企业主要加工间伐材为主的小径材、非规格材和采伐剩余物,很少用大径杉原木做原材料,原材料来源基本靠收购一些林农的自用木材,这些木材规格小、价格相对便宜。加工松木的企业方面,今年由于雪压松木较多,原材料比较充足,但来年基本没有松木指标,松木加工企业缺乏发展潜力。加工毛竹的企业方面,毛竹采伐政策是即申即批,原材料的供应相对稳定。

5、锯板机清理难度大。经过去年的清理整顿,无证加工、非法加工势头得到一定程度上的遏制。但由于今年大量林木受损,造成吉水县无证加工出现反弹,除许可保留的锯板厂外,还有大量无证锯板机和无证毛竹加工点存在,木竹加工秩序较为混乱。

6、政策尚未完全兑现。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吉水县2008年度劳保手套等五大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制定了许多扶持措施,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还有不少措施没有落实。主要集中在:(1)供材给鼓励型企业优惠政策方面;(2)指标与税收挂钩措施方面;(3)“宽进严出”林政管理办法方面;(4)罚款和收费较重,质监和环保部门年检费和罚款较重。在这方面,峡江县制定并落实了“宽进严出”的林政管理办法和木材加工企业优先供材措施,拿出一定数量的采伐指标,作为处罚放行指标,对收购外县木材进入本企业进行深加工的,由企业向县林业局报检,交纳100元/方的育林基金后,帮助办理木材放行手续;对已购买集体和个体山场林木的企业申请林木采伐,基本上解决采伐指标,准予采伐。永丰县制定并落实了原木和采伐剩余物不准出县的规定,所有的原木和采伐剩余物都要经过深度加工才能办理出县放行手续;每年单列1万立方米的采伐指标,单供有工业原料林基地或已购买山场林木的企业办理木材采伐手续。同时,对在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中标买到的国有林木进行优惠,鼓励型企业优惠20元/立方米,过渡型企业优惠10元/立方米。

三、几点建议

1、创新思维,提高管理林产工业企业水平。一要树立打击非法就是保护合法的思想,给合法经营者创造一个规范、公平的平台;让合法经营者享受政策的温暖,感觉公平的氛围。二要树立“大河有水,小河满”的大局意识,纠正“以罚代治”,防止形式主义的地方保护主义。三要树立林农是林产工业发展的建设者,只有把林农的思想搅动起来,形成合力,才能保持林产工业长期发展。四要改变工作作风,纠正管理中“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服务意识不强的现象,保持持久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2、依法管理,落实林产工业管理职能和措施。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坚持三大原则,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职能管辖”的原则;坚持“独立管理和协同作战”的原则,形成打击合力。在清理整顿政策落实方面,一是依法打击。对死灰复燃的无证加工企业和锯板厂进行彻底取缔;对保留的锯板厂2007年度纳税没有到位的,限期整改,未到位的予以取缔;对未按规定加工雪压木的临时加工点和加工无证木材的加工企业和锯板厂予以打击,进一步压缩木材锯板机数量。二是依法监管。经常检查企业和锯板厂建立的收购、加工台帐,促进其合法经营;经常检查其安全生产情况,消除安全隐患;经常督促锯板机履行供材义务,保证鼓励型企业原材料到位。三是建章立制。落实木材加工企业和锯板厂管理有效机制,发现问题,立即处置;企业遇到困难,及时帮扶。形成“依法行政,措施到位,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3、“扶、打”结合,加强林产工业调控体系建设。一方面,要按照“梯度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逐年提高木材加工企业保留门槛,适时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加大对鼓励型企业大力帮扶力度,落实指标优先、供材优惠、信贷服务、木材流通“宽进严出”等政策。另一方面,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企业生产实际,采取“常态征收和重点稽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木竹加工指标与企业税收挂钩,做到税收应收尽收。促使现有的林业资源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4、大力招商,科学引导林业产业发展。一是要坚持破旧和创新相结合,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产品效益高,符合环保、安全达标要求,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年度纳税达100万元以上的大型加工企业,促进区域林业产业经济发展。二是引导企业进行重组。通过盘活存量,吸收增强,股权转让,参股控股等形式,提高自身生存能力。三是完善林产工业产业链,帮助龙头企业建立工业原料林基地,解决原材料来源不稳定的问题。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西省吉水县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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