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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

发布时间:2008/04/21
来源:农村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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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08年一季度,我国已完成承包的林地约7.1亿亩,占集体林业用地的28.4%。

福建、江西、辽宁、浙江4省的主体改革基本完成,正积极开始推进配套改革。福建林权证换发面积10381.27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0.6%。已经完成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面积1480.8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35.05%;江西省有15139万亩进行了确权登记,产权明晰率达98.5%,完成使用权发证面积14800万亩,使用权宗地发证率为97.6%;辽宁完成确权面积7185万亩,发证面积4896万亩,分别占集体林面积的90.8%和61.9%。浙江完成发证面积8255.8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95.4%。

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等省(市)正在全面推开主体改革。河北完成明晰产权面积6452万亩,占任务的97%,登记发证2823万亩,占任务的42.4%;云南确权面积12943.7万亩,发证面积5202万亩,确权面积和发证面积分别占集体林面积的44.5%和17.9%;安徽完成外业勘界面积3064.7万亩,占集体林面积的48.8%万亩;湖北完成确权面积4139.85万亩,完成发证面积2978.37万亩,分别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34.9%和25.1%;重庆累计发放林权证面积5506.2万亩,占全市集体林面积的97.8%;河南完成确权面积277.8万亩,完成发证面积194.46万亩,分别占集体林面积的4%和2.86%;贵州完成勘界确权1011.3万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8%。

湖南、四川、陕西、吉林、海南等省正在进行改革试点和总结试点经验,近期全面推开。湖南在16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已完成现场核实林地3640万亩,占试点任务的82%,已发证林地1983万亩,占试点任务的44.7%。同时,要求非试点地区加快林地林权登记换证工作,全省已完成林地确权现场核实林地面积9400万亩,占全省应勘界确权面积的48.7%;四川选取了10个县作为省级林改试点,同时各市(州)也积极开展试点,全省累计确权面积1319.5万亩,完成林权登记1175.2万亩,发证面积962.8万亩;陕西在每个地市选定一个具有代表意义的县(市、区)共10个开展试点,已完成勘界确权到户面积1392.87万亩,到户率63.9%,落实其他方式经营面积42.42万亩,剩余745.17万亩集体林地的勘界确权工作正在进行中;吉林首批启动10个县(市、区)、海南也在澄迈、白沙、昌江、屯昌4县先行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其他省(区、市)也在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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