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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炼油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06/08/03
来源: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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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我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有了显著提高,特别是大幅度提高了高含硫原油加工能力。原油加工量由2.11亿吨提高到2.86亿吨,汽煤柴润四大类成品油产量由1.24亿吨提高到1.80亿吨。在炼油工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加大对二次加工装置的调整力度及提高加工深度,使汽柴油产品质量逐步提升,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轻质油品收率大幅度上升,提高了加工负荷。汽油全面达到了无铅化和满足国家新颁布的质量标准要求,柴油质量全部满足新标准要求;生产的柴汽比由2000年的1.80调整为2005年的2.05,基本满足消费需要;轻油收率由2000年的70%左右提高到2005年的72%以上,其中汽煤柴润四大类油品收率由2000年的59%提高到2005年62.9%;全国炼厂平均加工负荷提高十几个百分点。

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已于2006年1月颁布实施。“十一五”期间,我国炼油工业要按照“开源节流、提高效率;调整结构、规模发展;优化配置、提高质量;建立储备、完善管网;深化改革、公平竞争”的发展原则,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战略布局,提高国际竞争力为发展思路。在现有13个千万吨级原油加工基地的基础上,通过改扩建或新建,形成20个左右千万吨级原油加工基地;基本关停年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下的小型炼油企业或装置;根据地区特点和企业情况,引导和鼓励100~200万吨的炼油企业向生产特色产品的转型、转向,基本完成200万吨以下的炼油企业或装置的调整;对条件较好的中型炼油厂,实施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主的改扩建,增加原油二次加工配套能力。十一五期间共新建原油一次加工能力9000多万吨,新增能力7000多万吨。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规划内项目的审批工作,先后核准了中海油南海惠州、青岛等新建大型炼油厂,以及中石油大连石化、大连西太平洋、独山子、中石化天津石化等炼油改扩建工程,并积极推进广西沿海大炼油、四川大炼油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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