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目前,吉林省钢铁实际产能1680万吨,水泥实际产能5719万吨,电解铝产能10万吨、实际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平板玻璃实际产能1572万重量箱。虽然上述行业产能规模不大,但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作压力依然很大。主要表现在: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不高,缺乏高附加值产品,普遍属于违规建设产能;水泥行业在一些地区企业分布过密,同质化竞争激烈;电解铝不具备实际生产条件,未达到合理经济规模;平板玻璃急需产品升级换代。
《意见》提出,通过五年努力,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 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改善,经济效益显著提升。其中,钢铁行业:炼铁产能严控在1680万吨以下,炼钢能力严控在1628万吨以下,淘汰落后炼铁生产能力250万吨、炼钢生产能力203万吨。水泥行业:水泥产能严控在5460万吨以下,淘汰熟料产能160万吨、压缩水泥产能260万吨,全部实现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生产高标号水泥和特种水泥等新产品。电解铝行业:通过市场调节手段,鼓励转型发展,推动磐石佳联铝业10万吨落后产能自主退出市场。平板玻璃行业:产能严控在:1442万重量箱以下,淘汰落后产能130万重量箱,在线LOW-E镀膜玻璃、特种玻璃制品比重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