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提出的加快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推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淘汰类水泥熟料企业生产用电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元,并允许各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
2004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始对水泥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综合运用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淘汰落后。2006年以来,4次提高落后水泥产能用电价格。2007年至2013年底,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合计近9亿吨。由于多种原因,水泥行业目前仍有一批落后产能没有完全淘汰。根据行业协会统计数据,2013年末,全国水泥熟料产能18.6亿吨,其中,不符合产业政策应予淘汰的落后产能近9000万吨,约占总产能的4.8%。这些落后产能资源、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产品质量不稳定,品质差,给建筑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社会对此反响强烈。初步测算,执行《通知》提出的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将增加立窑等落后产能水泥成本40元/吨左右,基本上可以挤压目前水泥产品的利润空间,迫使这部分产能加快退出市场。中国建材联合会、水泥协会等有关方面一致认为,《通知》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加快淘汰落后的决心,其实施将会带来积极的政策效果,为促进行业进步、结构优化提供助力。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加强指导,加大《通知》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