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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省发改委、经信委印发《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方案》及《浙江省钢铁行业清理整顿标准》

发布时间:2014/05/08
来源:产业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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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切实做好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工作,结合浙江省钢铁产业发展基础,近日,浙江省发改委、经信委联合制定印发了《浙江省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方案》、《浙江省钢铁行业清理整顿标准》(以下分别简称《方案》和《标准》)。
    目前,浙江省钢铁行业有一定基础,不锈钢规模居国内前茅,已形成以压延加工为主的产业体系。在全国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的形势下,浙江省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升级面临较大压力。根据《方案》,浙江省将通过5年努力,压缩钢铁产能300万吨以上,产能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炼钢企业数减少一半以上,到20家左右;推动杭钢城市钢厂搬迁,推进温州、丽水等地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提升钢铁产业结构,引导向沿海、沿港布局;推动温州、湖州、嘉兴、丽水、衢州等地建设若干个技术先进、特色鲜明、错位竞争的钢铁产业基地;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初步建立,行业竞争力明显增强。
    《方案》提出了严格控制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全面清理钢铁行业在建违规项目,清理整顿钢铁行业建成违规产能,支持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结构调整工作,积极推进钢铁产业布局调整,推动钢铁企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等六项主要举措,推动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化解工作。
    《标准》从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装备准入、能耗准入、规模及效益、产业布局、社会责任、质量及研发、产品特色等9个方面明确了钢铁行业清理整顿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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