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化解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以下简称《方案》)。
当前,宁夏产能过剩行业主要集中在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等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2013年,产能利用率钢铁为50%、水泥为61%、电解铝为97%、焦炭为61%、铁合金为73%、电石为53%,除电解铝外整体处于较低水平。而且,这些产能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目前包括在建项目,水泥产能为3145万吨,电解铝为218万吨,焦炭为1360万吨,铁合金为350万吨,电石为760万吨,钢铁为600万吨。
根据《方案》,到2017年,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等行业产能分别控制在540万吨、2860万吨、197万吨、1300万吨、300万吨、642万吨以内,产业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为完成上述控制目标,《方案》提出了坚决控制新建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延伸产业链、改造提升传统工艺等七项主要任务,加大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力度。
《方案》要求,将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铁合金、电石等过剩产能列入负面清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限制其扩张产能。今后,自治区和各地级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安排财政资金用于这些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对2013年年底前批准建设的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2005年以来建成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同时,要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退出力度,2017年年底前,淘汰160千伏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产能21万吨、日产1500吨以下旋窑水泥生产线产能285万吨、125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炉产能50万吨、16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产能118万吨、4.3米高度以下焦炉产能6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