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
矛盾指导意见会议在京顺利召开
2013年12月19日,为做好《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电解铝行业的贯彻落实工作,受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委托,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解铝行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会议。产业协调司副巡视员余东明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余东明指出,当前我国电解铝规模扩张过快,产能严重过剩问题突出,铝产业运行陷入成本上涨、需求放缓、价格下跌、亏损严重的困境,产能过剩的后果显现,铝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指导意见》将电解铝明确作为重点化解行业之一,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电解铝产能严重过剩问题的高度重视。
余东明对《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解读,介绍了近一段时间我委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中电解铝分业施策所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为更好地把《指导意见》提出的化解电解铝产能严重过剩工作落到实处,余东明还重点就狠抓落实、坚决遏制新增产能电解铝项目,实事求是、做好违规项目的全面清理整顿,调整结构、消化和转移电解铝过剩产能,着手建立项目信息库和监督机制等四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余东明强调,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作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六大主要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着力抓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各部门、地方、企业和协会要形成合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取得实效。
会上,工信部、国土部、环保部结合部门职能介绍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并就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进行了通报。有色协会、新疆发改委分别介绍了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考虑。会议期间,参会代表围绕如何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分类处理在建违规产能和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违规产能的要求落到实处,如何引导和推进电解铝产能向西部地区有序转移,推动电解铝企业和电力企业实施直购电面临的困难和建议,以及如何通过开拓交通车辆轻量化等途径扩大国内铝市场需求等有关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青海、甘肃、新疆等生产电解铝主要省(区、市、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以及主要铝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