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支持有助于改变或减少经济活动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污染物减排、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固体废物综合大规模利用、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
二、社会基础设施。支持促进社会包容性发展的公共卫生、医疗、教育、旅游、体育类基础设施,如医药、区域医疗中心、学校(职业和技术教育)、体育公园等。
三、数字基础设施。支持将数字技术融入公共服务以提高公共部门的效率和效益,支持加快交通、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包括宽带网络建设、5G融合应用、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物联网应用设施建设、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
四、气候适应类基础设施。支持清洁、低碳、安全和高效的能源项目,以及支持建筑和交通等领域的低碳转型,如光伏、风电以及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抽水蓄能电站、新型储能等储能基础设施,以及储能项目的试点和示范。支持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如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
五、交通类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将创新技术引入传统交通基础设施的项目,如超高速铁路。还可以为支持食品安全的物流基础设施(如冷链物流)和公共性物流基础设施(如多式联运转运设施)等提供资金。支持重大区域协调战略涉及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如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的铁路、公路以及港口码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