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起有效的绩效激励、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机制,将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成自主承担风险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市场参与主体,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强化出资人对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的约束,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健全经营机制。加快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以完善公司治理为中心,抓住内部风险控制和提高资产质量两个主要环节,培养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精品银行。
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加快政策性银行立法步伐,使政策性银行更好地为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和结构调整任务服务,努力成为贯彻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金融机构。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按照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并重的原则,支持包括国内民间资金、外国资金等各种社会资金入股中小金融机构,明晰产权,明确风险责任,加快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深化其他金融企业改革,特别是要深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和国有保险公司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