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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直接融资

发布时间:2006/03/24
来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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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比重过大,不仅会带来社会资金配置风险过于集中银行体系等宏观方面的问题,而且会带来中小企业因资本金筹集不足而贷款难度加大等微观层面的问题。因此,《纲要》明确要求“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加快发展直接融资的主要途径为:

    一是积极发展股票市场。要继续规范和发展现有的证券市场,推动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治建设;继续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优胜劣汰改善上市公司质量;继续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完善券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分步建设创业板市场,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尽快完成《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扩大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品种,满足多层次投资者的需求。

    三是稳步发展期货市场。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出新交易品种、鼓励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打击非法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稳步发展期货市场,使其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基本功能。

    四是推进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要不断完善发行、交易和清算规则,保护市场参与者正当的权益。发挥评级、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市场中介的作用,提高市场服务质量。建立和维护高效安全的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系统。

    五是发展创业投资。抓紧制定《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政策,运用税收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运用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支持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此同时,通过制定相应规定,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六是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要加快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社会资金以产业投资基金方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支持战略性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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