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完备的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控制体系。首先要建立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体系,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确定风险水平或级别,根据风险水平或级别及时进行预警。其次要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判断和救助体系。另外还要建立对支付危机的处置体系。
二是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及时淘汰无竞争力或恶意经营的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三是加强风险监管,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风险监管是金融监管的立足点和着力点,资本充足率是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指标。一是要建立金融机构稳定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不良资产冲销机制。二是加强有效金融监管的制度性建设,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建立对违规者的追究机制,依法规范金融行为。三是加强对跨市场金融产品的风险监管,探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制度,既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又减少重复监管。四是建立市场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对风险控制良好的金融企业给予较低存款准备金要求等激励措施。五是建立对金融风险的及时校对机制,根据金融机构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的校正措施。六是加强资本充足率约束,限制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过度扩张。七是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会计准则,增加信息透明度。与此同时,要在完善证券、保险、银行三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三个监管部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宏观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并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相互协调配合。通过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