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110万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万平方公里,封育保护30万平方公里;治理“三化”草地1.5亿公顷;各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54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6%;50%的自然湿地和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大江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主要风沙区的沙漠化有所缓解,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为了确保“十一五”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十一五”期间,要优先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湿地保护工程、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水土保持、野生动植物保护、西南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工程。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加强领导,科学、有序地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促进生态保护和恢复;注重科技进步,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含量;依法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有害物种侵害;优化结构促进生态产业发展;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