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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发展的主要目标之四——城乡区域发展趋向协调

发布时间:2006/03/24
来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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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实现。针对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突出问题,《纲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出发,提出了“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和城镇化率提高到47%的目标。针对发展中过于看重经济总量扩张以及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协调的问题,《纲要》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不是单纯地缩小区域之间、各层级行政区之间经济总量的差距,而是要使不同地区的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大体相当的生活水平的全新涵义出发,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要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要遏制城乡、区域间公共服务、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扩大趋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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