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归档专题 > 《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解读 > 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重点已经明确

发布时间:2007/03/21
来源:国民经济综合司
[ 打印 ]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国务院从实现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全局作出的战略部署。2006年,按照中央的部署,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落实促进中部崛起扶持政策的部门分工,提出了把西部大开发政策、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向中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地方延伸的具体范围和措施,并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点:
  (1)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粮食生产基地。
  (2)加强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发展有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推进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培育区域经济增长点。
  (3)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中部地区在全国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发展大流通,开拓大市场,促进第三产业有较大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中部地区的重要产业。
  (4)稳步推进城市化进程,以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为重点,形成支撑经济发展和集聚人口的城市群,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5)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到中部地区投资,更好地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的转移。
  (6)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非公有经济。加快中部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7)加强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附件:

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