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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地区司 周毅仁)

发布时间:2014/08/22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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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机关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到我委工作上来看,首先是有法可依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工作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要调整的社会各方面利益越来越多,推动职权法定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工作中实际上存在着下位法先行、上位法不足的问题。
    关于推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结合工作提几点建议:一是我委各司局都要有专门负责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尤其是业务司局中,明确专门负责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有利于各司局相关法制建设的开展。二是从全委角度讲,在立法问题上应该有一个顶层设计。什么样的法律比较重要,需要先行立法,需要加强重视,要分清轻重主次。三是要实行开放性立法。通过立法讨论会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上的法律人才参与立法,不能闭门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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