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机关建设,一方面是机关的主体——人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机制的问题。从人的角度上来讲,建设法治机关,机关干部应该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要实现由“门外汉”向“懂行人”的转变。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前提是要知法懂法,因此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加强法制教育。从现实来看,我委的职能决定了机关人员的专业学历背景多与经济管理相关,这点在近年来招聘新公务员方面体现的非常明显,而法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强机关干部的法制培训,另一方面要有意识地选配,优化司局知识和专业结构,在公务员招聘时加强法律专业人员的配备,不求多,但至少每个司都争取有法律方面的“行家”。
二是要实现由“局外人”向“当事者”转变。无论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业务学习时,都应当抱着“当事者”的态度来对待法律工作,不能抱着法律“局外人”的态度,觉得与自己关系不大,只有在开展普法教育等情况下才临时抓、临时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置身事内以“当事者”的态度来工作,反映在学习工作效果上是有很大不同的。
三是要实现由“作文者”向“立法者”的转变。从我委的情况看,机关干部对于写文章、写讲话、制定文件、编规划等都很擅长,但是在立法方面经验相对欠缺。公文与法律虽然都是有公共效力的,但公文语言和法律语言之间是有很大差异的,从写文章到立法需要做很多提升,这一点我们在实践中有所体会,也更需要通过立法实践来不断锻炼掌握。
四是要实现由“思想者”向“践行者”的转变。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还是很强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人因事,可能出现在不同情况下执法不同的现象,个人裁量空间很大。也就是说,还是没有将依法行政变成一种自觉意识,并转化为实际行动。
从机制的角度上来讲,我委应该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要实现由“职能大委”到“立法强委”的转变。我委从职能上讲,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在国务院部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立法的角度来讲就比较弱势。将来的一段时间,应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加快职能法定进程,实现到“立法强委”的转变。二是实现由立法和业务工作“两张皮”到“两促进”的转变。建议由法规司牵头,研究如何形成业务工作和法制工作两促进的机制,要从全委职能法定的高度,系统设计发展改革工作的法律体系,并认真加以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