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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制工作中的几点体会(环资司 何炳光)

发布时间:2014/08/22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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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机关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的机关。这就要求首先必须有法律,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必须经法律授权。其次,有了法律以后,必须要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一方面,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基本条件;另一方面,法治政府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追求的目标。
    发展改革部门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参谋助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能源资源环境约束,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解决这些突出问题,必然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
    近年来,我们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涉及的法律主要有三部,即《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法》。发改委是这三部法律的主要实施机关。在实施这三部法律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
    一是要加强立法,推进“三定方案”的法定化。在实践中处理好部门“三定方案”与法律规定的衔接问题。同时,在立法过程中要防止部门化倾向,防止法定权力在立法过程中被部门分割。当一项工作涉及范围比较广,而在相关法律中又将不同的权力分散到不同部门去行使,那么最后起牵头作用的主要实施机关在开展工作上就会遇到很大的阻力,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督管理。二是推进职权法定过程中要正确体现发改委的定位。我委的工作是综合的,多层次的,既是宏观调控部门,又是重要的法律实施机关,是行政执法部门。因此,在制定综合法律法规规章时如何正确体现发改委的宏观调控定位,要好好地进行研究。三是领导重视是关键。比如我们在起草几部法律的过程中,解振华副主任跟全国人大法工委、环资委等进行了密切沟通,并且亲自到地方调研,对做好协调工作,推动三部法律的制定,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我们开展工作就会遇到很大阻碍。四是要在立法过程中处理好依法行政与开拓创新的关系。严格的说,法治机关就是要按法律、程序办事,但在制定和实施法律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创新的需要。比如立法过程中要开门立法,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注意法律制度的创新。再比如一些实施多年的好的制度,要上升到法制层面,将其法制化、规范化。五是可以通过试点来实现某些法律制度上的突破。现在很多需要法律规范的业务领域中,有些没法,有些有法但是法律规定不能做。实践中,对于必须做的事情,可以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来实现某些法律制度的突破。特别是在大家都认为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但暂时又修改不了的情况下,最好试点先行。
    建议今后委里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制定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重点,提出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投资、规划、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强基础研究,及早准备。建议请委领导能够继续做好重大问题的高层协调。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开展节能督察行动,依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工作。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金宏工程建设,推动电子远程办公、办事,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坚持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增强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我委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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