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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程序建设 增强政府公信力(价监局 罗泽衡)

发布时间:2014/08/22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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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机关是相对于“人治机关”而言的一种机关形态,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民主法制发展的重要标志。究其内涵,一是机关履行职责有法可依;二是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做到行政行为实体合法、程序也合法。三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同时,要以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目的,还要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办事有法律依据,有利于法定职权的落实;二是办事程序透明,有利于取信于民、阳光行政;三是责任明确,有利于保护干部,维护机关形象。
    我委法治机关建设的目标是:在全委范围内形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公开信息、依法监督的良性运行机制,做到权力运行规范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化、政府信息公开化,营造出良好的行政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以及健康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建成法治机关的标志:一是组织领导方面,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具体责任处室贯彻执行。二是工作要求方面,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规范自由裁量权,还要严格评估工作绩效,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三是制度建设方面,形成重大决策前咨询和评估论证,决策后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最终体现为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办事效率高,机关风气正。此外,在建设法治机关过程中,还要虚心接受行政监督、层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和信访渠道,体现我委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推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的着力点,应当放在程序建设上,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最近我们正在着手修改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中的程序规定,同时强化重大案件的集体审议制度。基本方向是建立一套领导牵头、司局参与、集体审议的决策机制,这样才能使我委行政行为可靠,经得住司法和历史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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