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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机关建设需要注意三个问题(动员办 古晓梅)

发布时间:2014/08/22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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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治机关的内涵,我个人理解,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机关履行职能必须是依法履行,有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建设必须是依法建设,即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等都必须按法治理念建设。法治的核心是规范,也就是立规矩。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部门,要有机关的规矩。法治机关建设的核心就是给机关立规矩。马凯同志去年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有“五个法定”的提法,即“组织法定、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行为法定、责任法定”,我认为这五个法定也可以作为对法治机关的鲜明阐述。
    我委法治机关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发改委作为政府部门,职权来源于法律,不论是投资管理、规划编制、还是宏观调控,各方面的职权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二是机关运行要有合法的程序。三是权责要统一,什么岗位承担什么责任要规定清楚。我认为,政府机关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行使自由裁量权要处理好几个关系:第一,是依法行政和自由裁量的关系,必须要把握好自由裁量的度。第二,是依法行政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为人民服务,要使我委成为对人民负责的法治机关、公开透明的法治机关。第三,是依法行政和权力边界的关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应有权力边界,作做有限政府。
    当前推进全委法治机关建设,一是要将工作重点放在重大权力的规范上,比如投资管理权、规划编制权、宏观调控权,通过对这些权力的规范,引导全委依法行政工作整体顺利进行。二是要积极迅速推进立法进程,排除一些困难出台法律,让我委干部在法律下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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