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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机关建设 积极推动储备立法工作(储备局 钱毅)

发布时间:2014/08/22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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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机关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委提出建设法治机关,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委全面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应有之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建设法治机关,就是要建成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部门,全部权力来源、行政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规范和制约。具体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行政职权法治化。这是建设法治机关的基础。机关的行政权力来源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职权法定、权责统一。二是行政行为法治化。这是建设法治机关的核心。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做到运行规范。三是行政监督法治化。这是建设法治机关的条件。机关必须自觉接受法律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四是行政理念法治化。这是建设法治机关的保障。机关干部的观念转变和法律素质,要与依法行政形成良性互动,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并逐步成为自觉行动。
    我委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近年来开展了清权确权、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推动职能转变、精简审批事项和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制度体系,开展普法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要继续不断深化。同时也要看到,我委作为综合经济部门,立法工作任务还很艰巨。建议:一是要领导重视,配强力量,持续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尤其是要善于抓住有利条件,实现重点突破。二是要实行渐进式立法,考虑到立法周期比较长,以及立法后一旦不适用或操作性不强,调整难度很大,可先制定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分清职责、规范行为,奠定好的立法基础。
    储备局十分重视法制工作,提出要依法建设和管理储备,目前不但有分管局领导,内设政策法规处,还聘请了法律顾问。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总结立法工作经验,深入开展战略储备立法研究,积极推动储备立法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参照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对现有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严格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三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岗位设置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下半年在储备系统行政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行为。四是结合“六五”普法,加强局机关及储备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物资收储、轮换涉及到市场、企业方面的行为,我们将严格坚持依法办事,防范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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