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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法治机关的内涵和特征(机关党委 赵辰昕)

发布时间:2014/08/22
来源: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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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准确把握法治机关的内涵,首先有必要厘清法治与法制这两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法治的内涵比法制要丰富得多,它强调的是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状态。即,在法律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服从和体现社会整体利益与群众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个人意志与行为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这种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律;二是这些法律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法律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
    按照上述理解,法治机关在内涵上要求行政机关按照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在行政理念、行政体制、行政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各个环节都贯彻法治的原则,或者说,将行政机关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
    法治机关的特征主要体现在:第一,是有法机关。既包括职权法定,权力的来源有法律依据,行政行为有法律依据;也包括机关内部制度完备,各项工作流程有制度约束。第二,是参与立法机关。即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为了不断适应社会整体利益和群众意志变化的需要,能够不断地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参与对已有法进行完善和进行新的立法。第三,是守法机关。一方面,它的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边界清晰,行使权力时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另一方面,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责一致,违反法律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是阳光机关。作出什么样的决策以及如何决策,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都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关于我委法治机关建设的现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考量。第一,静态的法规体系是否健全?也就是说,我委工作涉及的方方面面是不是都有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第二,已有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一是对过时了的、调整对象已经发生变化了的法律法规有没有做到及时清理废止或修订完善。二是我委在参与立法工作中是否真正做到了超脱于部门利益。第三,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是否合格?一是所有机关干部是否都真正知法懂法。二是机关干部在依法办事中是真正贯彻立法意图还是利用法律漏洞为自己开脱。三是有没有把自己置于法的约束之外。
    对于下一步如何推进我委法治机关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提高机关干部的法律素养。要针对干部的层级、岗位和工作性质,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在内容上有所侧重。对于领导干部,重点在于通过宣传教育,促使其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使各项政策体现法治思想;对于一般干部,重点在于使其在办文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杜绝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的行为发生。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发挥好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带动作用,由党组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同时,利用好机关党校、新公务员入职培训、任职培训等平台,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内容的培训,帮助干部增强法制意识,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时,要重视身边人、身边事的案例分析。
    二是全委要共同努力积极参与法律完善和新的立法工作。既要密切关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现象、新问题、新规律,加强前瞻性研究,做好法律法规储备工作;也要认真研究当前各部门职能权限,对行业、领域的管理职责作进一步明确,努力推动职权法定。
    三是要建立依法行政的约束机制,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对于行政行为确实存在违法情形的,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予以纠正,这样虽然从短期来看有损我委形象,但恰恰是从长远维护我委权威。要借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查找风险点的经验,针对全委每个容易引发法律风险的岗位,编制具体的工作流程,使出台政策、办文的每一个步骤都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是机关内部建设也要坚持依法、依规则办事。建议委普法办在对委机关和系统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也能积极推动机关内部的制度建设,建立内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委真正成为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的法治机关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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